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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该反一反垄断了-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21 00:12:00 浏览次数:1471 次
  


互联网巨头该反一反垄断了

2014年06月20日03:20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报记者钟正

  百度斥资19亿美元收购91无线、腾讯入股大众点评和京东集团等事宜还有待市场消化,而阿里巴巴(滚动资讯)又给出UC优视50亿元美金的估值,再创互联网并购金额之最。从去年开始,百度、腾讯、阿里纷纷不惜重金争抢标的,以期在一切商业互联网化的时候扼住其咽喉,而按照如今三大巨头的并购势头,新商业的确渐被其掌握。

  百度收购91无线之后,有业界高管认为,此举抬高了行业估值,导致移动互联网平台非常难投。如今,UC50亿美元(约310亿元人民币)的估值则更高。以A股6月15日收盘价计算,379家创业板公司中只有乐视网超过,华谊兄弟与之相当。

  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无论是市场覆盖率还是用户使用时间,互联网巨头们已经割据垄断了中国90%以上的软件服务。梳理去年以来大型的并购案例:阿里UC合并、收购高德地图;腾讯入股京东、搜狗、大众点评;百度收购糯米网、收购91无线、收购PPS视频。三大巨头抢占的是搜索、地图、美食、购物、新闻、视频资源,而他们都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入口,更是商业互联网化的重要入口。

  促成互联网巨头形成的因素有三。其一,缺乏有效的竞争对手。PC时代,百度市场占有率超过高达80%,其重要对手谷歌则因为种种原因难以进入中国市场;腾讯独揽社交,微软的MSN因为技术及政策原因难以与之抗衡;电商领域亦是如此,阿里巴巴称雄。移动浪潮下,“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也更加明显。

  其二,对创新的保护不足。10年前,智能ABC、网络蚂蚁、世界之窗等均出自名不见经传的个人或小团队。邮箱、安全、社交、视频、浏览器、输入法等多个领域都是百花齐放,但由于互联网巨头凭借黄金资源垄断,迅速复制上述模式,使得不少创新死于初创期。

  其三,缺乏有效的法规监管。互联网产业生产的信息产品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可能产生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的适度干预。

  然而,在互联网行业,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互联网企业并不必然拥有很强的操纵市场的能力。巨头垄断商业互联网化,必然会带来两大弊病:一是提高了中小互联网外延式发展的门槛;二是使得中小企业难以留人,从而丧失内生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一定要正确看待互联网产业市场集中度高的问题,注意保护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创新,又要预防、规制其实施垄断行为。专业人士给出了以下几方面的解决方案。

  加强互联网行业自律。巨头公司在带宽、防黑客技术上会更强大,从大数据的角度看,巨头垄断意味用户能获得更精准的服务,但需要制定和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健全互联网行业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的自律作用。

  对互联网领域适度开放。互联网发展涉及国家信息安全,但是互联网也是全球竞争力的体现,中国互联网以及新商业的发展不可以闭关锁国,需要Google、Facebook、Twitter等这些全球竞争对手的加入。

  政府对互联网市场进行适度干预,但干预的目的是恢复互联网市场的竞争活力,而不是把互联网市场置于政府行政领导之下。干预应由传统的封闭型、自我为主型向开放型、自由竞争型转变。干预时机要适时,干预程度要适度。干预的工具选择要从指令性工具为主(禁止、特许)向更多地采用指导性工具(如标准的制定、信息的提供等)转变。

  完善对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法规制定。需要制定创新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更多地考虑用户数量、标准壁垒、转移成本等因素在认定互联网企业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作用,同时加大对滥用垄断力量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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