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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沈德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相互衔接
来源: 编辑:zhihui 发布时间:2019-03-07 21:27:58 浏览次数:1614 次
  

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沈德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相互衔接

中国新闻网 | 2019-03-06 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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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会访谈)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沈德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相互衔接

  中新社北京3月6日电 题:全国政协社法委主任沈德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相互衔接

  中新社记者 杨程晨

  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日在北京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相互衔接。如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是摆在面前的重要课题。


资料图:港珠澳大桥资料照片。中新社记者 张炜 摄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规划,促进规则衔接,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人员往来便利化。

  沈德咏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粤港澳三地均为法治地区,但经济社会存在不同的规则,规则体系中效力最高的是法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在规则相互衔接、特别是法治规则的衔接,这是由大湾区的特点决定的。

  与纽约、旧金山、东京三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沈德咏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部,政治层面存在三套法律体系、三套司法体系,经济层面存在三套货币、三个关税区,这些客观情况决定了大湾区建设中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难以避免,区际法律冲突客观存在。

  他表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三地之间的交流融合将更加深入,经贸往来、人员流动、资金流通将更为便捷。但是法律制度和营商规则不同是大湾区建设中的重大难题,如不能依法妥善应对,将会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

  由此,他提出三方面建议。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从世界范围来看,“一国、两制、三法域”下如何更好地衔接规则、融合发展是一道崭新的课题,尚无先例可循,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前期必须加强调查研究。

  沈德咏建议,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和相关实务部门人员组成课题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这一题目深入调研,全面了解粤港澳三地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现状及实践需求,摸清当前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加强交流协调。粤港澳三地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司法制度带来一系列法律难题。以司法权行使为例,域内存在共有管辖权、法律查明、裁决认可执行等问题。

  他建议,搭设粤港澳三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主管部门协商平台,定期就相关法治问题交换意见、加深理解、凝聚共识、协调一致,促进三地的法治交流协作更加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同时在协商平台的基础上,建立重大法治问题三地协调机制,在宪法和基本法等法律框架内,协调解决有关争议。

  三是加强合作共赢。近年来,内地与港澳的司法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内地与港澳司法的协作安排不断完善,先后实现了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委托提取证据,今年1月实现了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也在强化,广东省律师协会、香港律师会、澳门律师公会签订了《推进粤港澳深度融合律师服务业框架协议》,广东从2014年开始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

  “下一步,要进一步扩大合作成果。”他提到,建议加强司法合作,着手研究由粤港澳三地共同签署、共同适用的司法协助安排,形成完备的司法协作制度。推动建立粤港澳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纠纷高效化解。进一步完善粤港澳法律服务合作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动三地律师携手为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沈德咏还说,现在粤港澳三地的司法合作多集中在民商事方面,刑事领域的合作主要以个案协助为主,下一步亟待达成制度性安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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