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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知识产权资深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陈锦川
来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编辑:zhihui 发布时间:2019-02-01 19:08:53 浏览次数:3689 次
  

热爱、学习、改革和开放是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关键词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间中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脚步,北京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也走过了25个春秋。25年风雨兼程,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至今,25年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也记录着改革开放中国经济的大发展和大变迁,北京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交出了满意答卷。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益,制裁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我国和首都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在国际舞台上发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强音,赢得了国际尊重和赞誉。


如此骄人战绩的取得,离不开那些为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默默付出的开拓者、见证者、亲历者。他们跟随时代发展的脚步去努力开拓,锐意进取。今天采访的主角是全程参与见证的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一名老兵——陈锦川副院长,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法官,曾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人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一系列荣誉背后离不开陈锦川对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的执着和热爱。从象牙塔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室,3年多调研室工作经验的积累直接被委以重任到新组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从建庭伊始到如今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业法院的成立,陈锦川经历了这25年发展的各个阶段。25年如一日的坚守,他同战友们并肩作战,为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辛苦耕耘,为首都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5年的回顾,他更愿意以一位亲历者的身份去回顾北京知识产权审判的变迁和取得的成就。25年一起携手前行,让我们一起致敬改革开放,致敬陈锦川和他的战友们!



陈锦川



热爱和学习是北京法院知产法官的独特气质

 

1989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陈锦川,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第一位法学硕士,进入北京市高院研究室工作。自北京法院1993年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伊始,他即被调入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工作,现如今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至今他已经在热爱的知识产权审判岗位上坚守了25年。他说:“充满热爱和不断学习是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独特气质”。


当时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可称得上是“阳春白雪”,陈锦川副院长提到,当年在大学期间对于知识产权的接触仅限于民法学临近期末两个课时所学习的“智力成果”一个章节,其中也只是对一些基本概念的了解。这应该算是当时绝大多数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真实写照,所以法官们对知识产权的进一步学习有着强烈渴望。


采访中,陈锦川特别提到了当年的同事程永顺法官在1993年出版的《专利诉讼》一书,“这本书是程永顺结合专利案件审理的实务经验撰写而成,当时在知识产权理论界和实务界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书的意义不仅体现在它对法官们知识产权学习上提供了很多帮助,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作为一个法官通过自己多年的努力和经验总结,能独立出版实务性较强的专业著作,也说明了可以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大有作为。对这本书的学习使我对专利案件的审理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他说,这样一本审理专利案件的“入门书”,在当年的知识产权法官中受到了极大的热捧,它在不少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道路上起到了极大的指引作用。在北京高院研究室工作期间,就接触到了张鲁民庭长,当时会经常向张鲁民庭长请教疑难案件。当时无论庭长、资深法官、书记员经常聚在一起讨论研究知识产权专业问题,学习过程中大家之间没有任何的领导下级之分,这种氛围作为庭室的常态一直保存至今。一本书和一个引路人对陈锦川的影响是深远的,在他心里深深埋下了对知识产权热爱的种子。


北京法院最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经开始逐步受理知识产权案件,当时的知识产权还属于新兴和陌生的领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对知识产权也愈加重视,尤其是北京,由于区域特点和专属管辖以国家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确权、效力及专利强制许可等案件的特殊性,筹备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在中央各部门的支持和关怀下,1993年8月5日,北京市高、中两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北京市高、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北京高院、北京中院从法院系统抽调一批学历高、年轻有为的审判人员加入到北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中来。

 

另外,在刚调入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期间,陈锦川和另外两位年轻的助理审判员被分别指派调研全市法院关于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案件的审理情况,负责著作权案件调研的陈锦川在研读大量的著作权诉讼案件卷宗,做了大量笔记等工作后,编著成《关于北京市法院1990年至1994年审判部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情况调查》。在这段调研时光里,他较为全面地了解到著作权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便成为他审判的初心和动力。“我对著作权法的理性认识就是从那一本本的卷宗中慢慢摸索到的”,陈锦川道。

 

审理案件的过程也是北京知识产权审判者的一种重要学习途径和方式。北京首饰厂诉曾一兵、广东省珠海市翡翠宝石首饰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是陈锦川早期审理的一件重大且影响较深的案件,对该案的仔细研磨使得他对审理著作权案件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商务印书馆诉王同亿、海南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现代汉语词典抄袭案)的审理,使他对作品的独创性和抄袭的界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如同陈锦川法官一样,伴随着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进一步深入了解,知识产权法官们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法官逐步走上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道路。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法官除在办案过程中学习各种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外,还积极参加各种研讨会进一步开阔自己的眼界。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使得知识产权法官外出学习的机会也是当时其他庭室不能相比的,“当时知识产权庭的书记员都有机会出国学习,这种现象在90年代的审判领域还是很突出的,知识产权审判需要更多学习国外经验,制定属于我国国情的审判规则”,陈锦川说道。

 

“知识产权法官们的学习和成长同样离不开外部的支持”,陈锦川感激道。为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性,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庭邀请高校专家学者作为专家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邀请郑成思、刘春田、许超等老师为知识产权法官进行培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郑成思老师对北京知识产权审判的无私的帮助和贡献,他从来不为任何一方当事人代言,都是站在案件本身专业的角度去探讨问题”。陈锦川说,任何一位法官和书记员向郑成思老师当面或者电话请教问题,他都会不余遗力的为我们解答。“有一次很晚接到郑老师的电话,他告诉我说我以前请教他的一个问题现在国外的某个杂志对相关问题进行论述,并向我进行了解答。”北京的知识产权法官们一直都很感激这些专家老师们对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指导和帮助。


“放眼当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学习能力,建庭初期热爱学习的氛围很好的得以传承,当时从高院、中院到基层院,知识产权法官经常聚在一起探讨专业知识,吃饭之余还不忘讨论专业,这种对专业探讨和学习痴迷的状态,以致在别的部门同事眼中,知识产权庭的审判人员是一群“稀有动物”,现在这些痴迷学习优秀的品质还在继续发扬着。”陈锦川说道。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带来新的问题,知识产权审判需要不断的学习,一日不学习就有可能面临被淘汰的风险。

 

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北京法院一直鼓励法官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和调研撰写专业调研报告、论文,参与撰写指导性规范文件,以提高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另外还鼓励法官们“走出去”授课,通过加强各方面交流提高法官们的综合能力。总的来说,北京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们多年来撰写了大批优质调研报告和论文,在各种期刊杂志上获奖无数,这也是属于北京知识产权法官们的一道独有的风景线。



改革和开放与北京知识产权审判紧密相连

 

专业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建立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与国际接轨的的新事物。知识产权的国际性需要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方式既要符合司法规律又要与国际接轨,进行改革创新。“改革和开放与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紧密相连,”陈锦川说。

 

在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审理方式上,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尝试探索了庭前证据交换、证据听证和庭前归纳证据焦点,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须知,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审理正式由纠问式审理方式转变为辩论式审理方式等一些列做法。这些做法在北京高院98年发布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几点意见》(试行)中予以确认并系统化。相较于其他类型案件的审理方式,北京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率先走出一大步。

 


建庭伊始各种规范性文件


在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问题上,北京各级法院均不断做了积极、大胆、开拓性的探索。九十年代海淀法院审理的几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首次借鉴了国外司法实践和通行做法中采用的原告损失或被告非法获利的赔偿计算方法,这在当时是非常超前的;另外在律师费及调查取证费等诉讼合理支出问题上,法院也在个案中以上述费用系因侵害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为由,判令由被告承担。另外,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损失难以计算,证明损失的证据难以收集等情况,提出并实施了法定赔偿。在侵害著作权的领域,还提出有国家规定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到5倍予以赔偿的计算方法。此外还确定了可以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这一系列的做法,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尚未修改之前的相关法律中均尚未有规定,这些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审判经验,在以后相关法律修改中大多被系统化采用。可以说,北京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在多个领域做到了“第一个吃螃蟹”。

 

北京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强调开放和透明,1998年中央电视台首次向公众直播的案件庭审就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10家电影厂诉北京天都版权代理中心和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侵害著作权案件,并且邀请郑成思和陶鑫良两位教授在央视演播大厅对该案件进行点评和讲解。400多张旁听证被一抢而空,小部分人因没有得到旁听证而遗憾。此次全程275分钟的直播是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次通过现代化的视频手段展示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是一次审判公开的成功实践,是人民法院向世界展示公平、公正、公开的先河之举。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用整版篇幅对中央电视台首次现场直播庭审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裁判文书必须公开,但是在网络不发达的90年代,北京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已经开始对知识产权案件文书进行汇编成书籍进行出版,这是最早的法律文书公开。2003年10月31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在全国率先开始上网公开。这些举措在一定意义上推动了全国司法文书的公开工作,北京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还是那个勇于吃螃蟹的。


北京知识产权审判的开放性和专业性还体现在聘用高校专家如郑成思、刘春田等老师作为专家顾问,邀请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人员如张平、郭禾、周林等6人作为专家陪审员,让陪审员真正参与办案。此外,在案件鉴定问题上,也是北京知识产权审判率先开创先河,由法院提供鉴定机构名录供当事人共同挑选。这些举措都体现了北京知识产权审判的开放性和开创性。

 

2014年11月6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揭牌时强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努力创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之后,法院继续实行了一系列的措施践行知识产权的开放性。法院鼓励和支持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如邀请知产宝司法数据研究中心基于大数据分析制作并向社会发布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数据分析报告》。在促进知识产权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连续举办三届“律师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推进司法公开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同时多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展现出北京法院真诚、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审判形象。


寄语青年法官  感谢并肩战友

 

采访快结束时,陈锦川对于刚入行的年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者也提出了希望,不断的学习是深入了解知识产权的最有效的方法,要热爱自己当下做的每一项工作,不同的经历都是未来成长路上的阶梯,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每一项工作才能不负时光。

 

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突出、非凡的成就,离不开每一个为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挥洒汗水的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倾情奉献。提到令陈锦川院长感激的同事们,他特别提到了最早的一批知识产权法官们,包括宿迟、张鲁民、程永顺、别小壮、董建中、马来客、邵明艳、辛尚民、王范武、孙建、张嘉林、鲍建南、张广良、刘海旗、刘勇、林子英等,还有当时年轻的法官包括姜颖、张晓津、张晓霞、李燕蓉,以及目前依然坚守在知识产权审判一线的刘继祥、刘辉、何暄等。尤其是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1993年就作为优秀人才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选调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筹建中院知识产权庭,审理了大量经典的知识产权案件,现又再一次回归知识产权审判,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带领知识产权法官们走上新征程。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当年一枝独秀,与这些优秀法官们的贡献息息相关,每一位知识产权法官都为推动北京乃至全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创新奉献了自己的全部才华和汗水,陈锦川感慨道。让我们共同致敬为北京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付出的法官们,要致谢的太多太多,不能一一列举,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已经调换了岗位,有的已经离开法官队伍,让我们为共同奋斗的青春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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