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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让维权陷尴尬因何难根除?-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21 07:38:00 浏览次数:836 次
  


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让维权陷尴尬因何难根除?

2017年05月18日15:29|作者:潘从武|来源:法制日报


知识产权“重复侵权”问题因何难根除

潘从武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张蕾

“赢了……”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完一场侵犯知识产权官司的律师肖跃丽说。

肖跃丽是新疆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她告诉记者,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从一瓶酒、一把锁到一个电饭锅,生活中人们所接触的衣食住行领域的商品都有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发生。在这些侵权案件中,“重复侵权”案件更加突出,此类案件让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合法利益屡遭侵犯。

重复侵权案件逐年增加

“整个4月,每天都开庭,有时候上午开完,下午接着开,全都是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肖跃丽说,前不久,由她代理的一起仿冒“长城”牌葡萄酒案在乌市中级法院审理并判决。

近年来,在乌市很多批发市场和临街门面都在出售仿冒“长城”牌葡萄酒。代理律师在调查时发现,一件仿冒酒的销售价格只有60至70元,等于正品一瓶酒的价格。最终,法院判决,肖跃丽所代理案件中的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

十余年来,肖跃丽见证了新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2004年,肖跃丽所在的律所组建了知识产权部。起初的5年,团队频频出现资金困难,当时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也仅限于盗版图书维权。

2009年,华谊兄弟等权利人委托肖跃丽所在的律所,在新疆范围内对90%没有经过权利人允许就播放未公映电影的网吧进行维权。这一批涉及音像制品、商标、专利的维权案件在新疆陆续开庭后,案源多了、涉及维权的面广了。

从肖跃丽所在的律所提供的数据看,近3年来,该所代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基本上每年有200余件,其中,大部分维权案件被告为KTV经营者,商标权、专利权批量维权案件被告多为个体工商户。

案源多了,可律师在维权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个新的现象——“重复侵权”。

“‘长城’牌葡萄酒就是一个典型的重复侵权案,造成重复侵权的主要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肖跃丽说,利润空间太大,使一些商户甘愿冒重复侵权的风险。

重复侵权让维权陷尴尬

据了解,律师代理一起侵权案件,从取证开始到诉讼结束至少要半年的时间,参与人数不少于5人。这也让维权者陷入买单尴尬。

“‘三环’锁几乎年年被侵权,都是零售批发的商户,有人明知侵权照样售卖。”肖跃丽说,一个涉及“三环”锁业的侵权案,最多能赔偿3000元,除去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费等费用外,剩下的几百元不够支付人员费用。

目前,律师代理的大量知识产权案件都是批量重复维权案,一个案件从调查取证到法院判决少则半年多则几年。新疆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周茹认为,这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

“三环”锁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极其淡薄,根本不把侵权行为看作违法犯罪。发现产品被侵权,被侵权企业只能通过法律解决。虽然官司赢了,但算算费用,取证成本、诉讼成本加起来不如胜诉的回报,维权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284件,其中律师参与代理的案件占70%以上。从这一组数字可以看出,律师参与知识产权案件代理的比重很大。

“与权利人直接代理案件或维权团队代理案件相比,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发挥的作用更显著,他们的专业性和对法律的拿捏都很到位,案件胜诉率也很高。”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唐楠说,对于重复侵权者在判决时,法院也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多赔偿。

周茹介绍,虽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但具体运用中赔偿难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是程序复杂、周期长、维权成本高;其次,相关法律惩戒力度较弱,惩罚手段较为单一,以经济赔偿为主,缺乏威慑力。

遏制重复侵权迫在眉睫

案件增多、案源广泛,这是有效衡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标准。然而,遏制“重复侵权”取得实效才是真正的胜利。

在2015年新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中,重庆顺水鱼饮食文化有限公司诉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西八家户路园香园顺水鱼餐馆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有代表性。该案代理律师邱雨龙说,重庆顺水鱼文化餐饮公司是“顺水鱼”商标使用权人,他们发现原本在新疆各地开办有20家“顺水鱼”馆,后来突然多了十几家。

“我们在十余家假冒‘顺水鱼’饭店进行取证,从内部装修到食材的进货渠道都做了调查,并在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向侵权目标送达律师函,并向工商部门投诉,当时尚无一家停止侵权。”邱雨龙说,他在对一家侵权餐馆调查时发现,餐馆的门头招牌及店内点菜单、宣传海报、桌牌,均使用了顺水鱼文化餐饮公司的商标,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突出使用了“顺水鱼”,且营业范围也同是火锅鱼。

最终,这家“顺水鱼”餐馆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1万元。据悉,从2015年至2016年,重庆顺水鱼文化餐饮公司已先后将乌市6家“顺水鱼”餐厅告上法庭,另外5起均达成和解,各赔偿重庆顺水鱼1万元左右,并停止侵权。

“现在有一些店,还在打着‘顺水鱼’的招牌经营,店主赔偿1万元,经营几天的流水账就补偿回来了。”邱雨龙说。

为此,周茹呼吁多部门合作遏制重复侵权。她希望新疆律师协会和各职能部门沟通协商,支持知识产权维权律师办案,降低调取公安、工商、房产档案的门槛;尤其是针对调查取证难、处罚执行难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推动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建议审判机关提高对“重复侵权”行为的判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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