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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中国人维护海外权益的官方机构, 自己却被国内“侵权”了! -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1-28 06:09:00 浏览次数:954 次
  


帮中国人维护海外权益的官方机构, 自己却被国内“侵权”了!

2018-01-26赵岭环球时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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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的官方微博《领事之声》刊发了一篇官方文章,内容是提醒中国公民在旅游时应注意的安全防范问题。文中列举了2017年中国公民在海外旅游时遇到的种种问题,最后向广大游客提出了三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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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例行的有关海外安全的宣传教育类文章,也是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常年来的一项日程工作。却没想到,就在第二天,此文被一家叫“中安特卫”的公众号全文抄袭,并直接冠以“中安特卫专家”的名字......



请看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的原文:



再看看中安特卫的原文:



看看外交部领事保中心的建议:



再看看所谓“中安特卫专家”的建议:



不知道“中安特卫”是什么样的机构,但我想对这位专家说, 您的做法恐怕已不是“洗稿”了,而是“抄袭”。人家“洗稿”的多少能还装模作样地撸了一遍,怎么也算付出些加工和劳动。而您这样不带丝毫加工的拷贝粘贴,完全就是蛮横地硬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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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相信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开展宣传教育的目的,就是广而告之,受众面越大越好。如果用公众号转载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的文章,并按“江湖规矩”简单地注明一下来源出处,我相信政府部门一定是鼓励和欢迎的。可如此这般全文剽窃抄袭、最后硬生生地给自己专家贴金的是做法,不仅是蔑视了原创者的辛勤劳动,也侮辱了广大网民的智商。更严重的是,这种做法已经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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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紡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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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也不得不出来,为自己维权发声了。



对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这样的声明,笔者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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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小学生在学习写作文时都知道,“剽窃者可耻”。在知识产权和社会诚信日益受到重视和保护的今天,类似这样的“抄袭之风”更是断不可长!否则,既不利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也会给我们社会发展以及青少年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遵纪守法,体现在方方面面。而长期以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我国公民和企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教育还依然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近年来,中国一些企业频频在海外因各种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被诉,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不少中国留学生也因考试作弊,在美澳等国以欺诈罪被捕或遣返。


类似现象都反映出一个道理,尊重知识产权、讲究诚信,不仅是安身立命之本,更是长远发展之道。漠视这条原则,必然会在某个时候受到惩罚。国内如此,海外更如此。个人如此,国家亦如此。


在迈向新时代的今天,中国必须坚定树立起崇尚创新精神、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全社会也须对此凝聚起高度的共识,各行各业的人们也都应身体力行。唯有通过一代代创新者的共同不懈努力,以及全社会参与者和体验者的悉心呵护,才能逐步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加快实现十九大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


最后再另说一句,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海外安全话题,也期待看到更多有关这个领域的、精彩的原创文章,无论来自官方还是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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