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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聚焦保障创新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点亮创新“火种”-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13 11:06:00 浏览次数:1162 次
  


代表委员聚焦保障创新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点亮创新“火种”

2018-03-1206:02:55来源:浙江在线记者李攀翁杰何苏鸣

  浙江在线3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攀翁杰何苏鸣)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掷地有声。

  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千千万万个“创新者”,身处这个“创时代”,每一位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点亮创新的“火种”,如何织密这张保护网,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

  一种药品的困局:

  补齐法律法规“短板”

  作为蜚声业内的制药“大咖”,每次赴京参会,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被媒体提问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过去3年,他曾连续带来3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议。

  为什么如此执着?在医药领域深耕多年,他深知创新不易,每种新药的研发,平均需要投入10多亿元资金,耗时10多年。尽管国内创新药享有20年的专利保护期,但当这些创新药真正上市,完成市场培育后的“有效专利保护期”通常只剩下5年左右。“这么短的时间,企业很难收回研发成本,更别提盈利,一些对创新毫无贡献者却可以坐享其成,这对辛辛苦苦搞研发的创新者太不公平。”

  这些年的奔走呼吁,丁列明代表收到了“回响”,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尝试,让创新者看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

  “不让创新者吃亏,就是对他们的尊重。”丁列明代表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这就需要提高立法的质量,提升法律法规前瞻性,补齐各方面短板,政府工作报告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让他十分期待。

  一部小说的纠纷:

  加大侵权惩罚力度

  知识产权“侵权易、维权难”,不少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家认为,违法成本过低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和制约知识产权运用的瓶颈。根据中国社科院披露,目前国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较低,以专利侵权案件损害赔偿诉讼为例,平均赔偿数额仅为7.96万元。而在一些国家,同类型专利诉讼案件的赔偿额平均高达2940万元。

  去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的第一案就是一部小说的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蒋胜男看来,这起案件很具有代表性。“近年来网络文学发展迅速,市场化势头强劲,但在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的过程中,却因为低廉的侵权成本和高昂的维权成本,导致侵权现象屡禁不止。”蒋胜男代表介绍说,作为原创作者,个体在有组织、有经验、有计划的侵权团队面前属于弱势群体,近期更是屡屡发生作者维权反被指控侵犯侵权者名誉的情况。她建议,国家应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全国政协委员、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王坚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其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过低与赔偿额度认定难有关,王坚委员建议,可以采用市场价值评估法来科学评估赔偿数额。对恶意侵权者或重复侵权者,应实行“惩罚性赔偿”,加大震慑威力,以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种业态的挑战:

  构建协同维权机制

  “我在一个社交平台上买过一条裙子,照片看起来像正品,买回来才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一位办服装企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讲述的不愉快的网购体验,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近年来,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迅猛崛起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全新的挑战——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更加隐蔽,同时呈现出跨区域甚至跨国境的特点,造成企业和个人的维权周期长、举证难。

  全国人大代表、国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乃科带来的一份议案,就将关注点对准了如何推动制定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新规则上,“目前在跨境电商领域,国际上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各国由于电商发展水平不一,原则立场又不同,加剧了通过法律规范、协同开展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在他看来,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2015年修订的《浙江省专利条例》率先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纳入地方性法规;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浙江成立了全国首个电商专利执法调度中心——中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调度(浙江)中心,探索开展跨区域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协作;去年,杭州、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分别在杭州、宁波两地正式挂牌成立,实行跨行政区划管理模式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

  陈乃科代表认为,这些都是构建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的有益尝试,今后类似的探索还应上升到更高的层面,顺应电子商务全球化趋势,建立国家间的合作平台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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