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获悉,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名单已正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厦门、宁波、长春等18个城市获此殊荣。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示范城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探索出了一条知识产权支撑城市创新驱动发展与提高城市竞争力的有效路径,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区域性引领带动作用,也为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于今年开展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经过各城市政府自愿申报、全国各地方局择优推荐、组织专家进行程序严谨和客观公正的评审,确定了18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分别是厦门市、宁波市、长春市、东莞市、无锡市、株洲市、泰州市、潍坊市、淄博市、合肥市、嘉兴市、南阳市、湖州市、昌吉回族自治州、新乡市、贵阳市、常熟市、昆山市。示范时限为2013年9月至2016年8月。
据了解,自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出首批2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以来,全国现共有4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其中副省级城市14个,地级市25个,县级市2个。(知识产权报 记者 陈建明 通讯员 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