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下发了《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该指南共133条,约1.58万字,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专利侵权抗辩等作出了全面的、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据了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01年制定了《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但随着专利纠纷的不断增长,出现了许多新难问题亟待解决和规范。此次出台的指南总结了北京法院审理专利案件中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做法,并根据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修改删除了原意见中的一些不再适应目前司法实践的内容。
该指南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一是对等同特征的判断作出详细规定,首次明确了等同特征“三基本”,即基本相同的手段、功能、效果的内涵及判断方式,纠正了以往等同特征判断简单粗放的方式;二是对功能性特征的侵权判定规则作出全面、完整的规定,在司法解释原则性规定下,明确规定了功能性特征的概念,排除了一些可以不被认定为功能性特征的情形,较好地解决了目前功能性特征行政司法判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三是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时机作出类型化规范,明确了法官在不同情况下对权利要求解释的权限,以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针对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不统一,主观随意性较强的问题,明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内涵,并特别要求法官具备“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必要时应当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确保判断标准的客观性;五是对每种具体侵权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将目前司法实践中一些典型侵权行为进行类型化区分,从而规范了司法审判中不同的做法;六是将“间接侵权”纳入大陆法系的“共同侵权”的范畴,从而厘清了两个概念的内涵,规范司法实践的不同认定和做法;七是将侵权抗辩按照不同类型做了全面规定,并就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等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抗辩手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范,有效地防止专利权人滥用诉权,从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另据了解,目前北京市法院每年受理的专利民事纠纷约300件。除市高、中级法院外,海淀区、朝阳区法院也有权审理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民事纠纷。(知识产权报 记者 祝文明 通讯员 张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