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新设专利代理机构
开出十万元资助优惠
作者:樊成琼
日期:2016年11月17日]
版次:[A02]
版名:[要闻]
稿源:[贵阳网]
本报讯近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下发《贵阳市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凡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贵阳市新设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贵阳代办处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只要符合条件,可获得10万元资助。
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可向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资助申请:在贵阳市境内注册一年以内(含)、从事以专利代理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其中3人以上(含)具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服务企业15家以上,代理中国专利申请100件以上(发明专利50件以上);代理的专利申请地址及统计关系在贵阳市辖区内。
(本报记者樊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