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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能集团起诉“山东能源”声称商标权和字号权受侵害-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8-05 06:56:00 浏览次数:1462 次
  


山能集团起诉“山东能源”声称商标权和字号权受侵害

2016-08-0423:48:42经济导报杜海

  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济南企业——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虽鲜为人知却拥有一个很“大气”的证券简称:山东能源(835367)。就因这一简称,该公司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山能集团”)告上了法庭。

  日前,山东能源披露涉诉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原告山能集团认为其使用“山东能源”作为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企业简称并宣传、使用的行为已侵犯商标权,侵犯了原告企业字号权,且极易引起消费者对两家公司的混淆。在诉讼中,原告山能集团请求判令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在全国股转系统变更其“山东能源”的简称;判令公司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致原告支出的维权费用15.2万元。

  经济导报记者查询财务数据发现,这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经营困难,近两年亏损额合计超过400万元。而且,其2016年半年报显示,截至6月30日,山东能源应付于希明款项金额723万元,应付陈玉兰款项金额61.25万元,应付刘乐涛款项金额40万元,应付彭静款项金额50万元。

  3日,导报记者联系该公司董秘彭静未果,其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涉诉一事,公司将积极应诉。由于尚未开庭,所以目前不便回应。”山东能源方面还表示,公司将积极、合规地主张和维护自身权益。

  8月24日开庭审理

  山东能源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于今年3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其主营业务是通过自有加气站进行车用天然气销售,由自然人于希明持股98.30%,彭静持有其余股份。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住所位于济南市中区中海国际社区;而山能集团是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2010年12月在济南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目前集团下辖六个矿业集团、两个区域公司、两个物流公司、一个财务公司、一个重型机械装备公司和技术研发、信息中心等四个直属机构,员工20多万人。

  根据2015年10月修订的《全国股转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证券简称应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的字符。”对于此番公司“撞名”,山东能源表示很无辜,据其称,“为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才使用了‘山东能源’四个字作为证券简称。”>>下转A2版

  导报记者查询发现,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确实有一家企业名为“泰维股份”,全称为大连泰维精密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时间为今年5月19日。在山东能源看来,如果公司起名“泰维能源”或者“山东泰维”,很可能让人误以为和“泰维股份”有关联,所以最终选取了“山东能源”四个字作为证券简称。

  “企业字号是商业活动中具有识别性的标识,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受到保护,这是因为作为企业名称受到保护的字号本身的知名度即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这种公信力应受到保护。”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于鹏对导报记者分析说。

  此外,判断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从以下方面考量:原告请求保护字号的显著性和知名程度;被告使用的字号是否与原告的相同或近似;原、被告之间的企业名称是否会使相关公众对市场主体或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被控侵权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事实上,因为简称相似引起侵权被诉,在新三板市场未有先例。据悉,此案将于本月24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经营状况羸弱

  山东能源此前公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当年度营收为2956.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0.61%;净利润为-25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16%,主因在于新三板挂牌服务费及业务量增加,费用加大导致。

  据悉,山东能源是山东地区的城市燃气运营商,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采购天然气,由供应商通过运输槽车或管道输送至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以取得燃气销售收入。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070.92万元、1551.3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8.42万元、-168.73万元,显示收入规模较小,净利润较低。且2014年和2015年两个年度连续亏损,合计亏损额超过400万元。

  此外,其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分别为-539.98万元、-708.70万元和-143.93万元。“综合各方面因素,公司经营规模较小,业绩不稳定且未分配利润持续为负,如果出现不可预计的市场风险,公司将很难应对,并且面临系统经营风险,因此有可能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锐财经分析师刘江远对导报记者表示。

  而其2016年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公司应付于希明款项金额723万元,应付陈玉兰、刘乐涛以及彭静等3人的款项超过150万元。山东能源解释,应付股东款项余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建加气站较多,设备以及路面硬化、构建罩棚等土建投入较大,公司资金短缺,由股东于希明等垫付。

  如此羸弱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之下,山东能源仍计划2016年度天然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主营),清洁型煤营业收入5000万元,2016年度增资至2600万元(总股本)。今年还计划集资5000万元用于新建、并购加气(油)站及清洁型煤工厂的建设。按照其构想,洁净型煤工厂建成后将是山东省洁净型煤加工厂示范基地,预计今年9月份建成投产。但是,考虑到投资计划不能达成的风险,山东能源坦言,“以上经营计划并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导报记者注意到,目前,该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济南及德州所属县区,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并未涵盖整个山东地区。根据未来几年的发展战略,其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区域,但受制于我国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体制以及公司资本实力,其进入其他地区开展业务并迅速抢占市场的难度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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