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商标大战终审判决谁是赢家?
2016-09-0804:24:45 来源:中关村在线(北京)
有数据显示,在云时代来临之时,智能设备已经深入到各个行业,并快速达到了500亿的规模,而在这些智能设备中,智能手机无疑在这一比例中占据了绝对风头,以50亿的规模量占据了智能设备中的榜首地位。随之而来的是围绕智能手机产业的外围产业市场的火热,不知你有没有发现,自从2007年iPhone诞生,智能手机的高速发展便引领了电子革命的不断进步,为了让手机更薄更美观,内置电池的设计逐渐成为主流,但由于内置电池的容量有限,一个新的产业也开始萌生——移动电源。而就在几个月前,很多消费者在京东搜索“aigo爱国者”这个品牌,同样会看到印着”Patriot爱國者”字样的产品,两者在名字上的极度相近,让很多消费者误认为是一家公司的产品。现在,印有”Patriot爱國者”的移动电源已经不具备合法性。而这一改变的背后,是一场历时近两年的商标权归属案。这场归属案又被喻为中国品牌的“海湾战争”,而这一“战役”也同时也反映出移动产业的火爆。
智能手机引发商标对垒
爱国者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北京华旗资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aigo“”爱国者”品牌在中国具有较高知名度,2006年即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爱国者公司是最先加入移动电源产业的企业,最早于2005年即涉足移动电源产品。不过在2014年,爱国者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名为”Patriot爱國者”的移动电源产品,而其生产厂家是成立于飞毛腿公司。飞毛腿推出的“Patriot爱國者移动电源”产品外包装上,以类似“爱国者集团”、“爱国者公司”自称,并以“爱国者集团监制”等字样进行宣传,并在京东商城以拥有此商标为由,要求京东对“aigo爱国者”产品进行下架,并提起侵权诉讼。随后,这两家公司在行政及司法两个层面展开争夺。
二十年前埋下的商标暗战导火索
飞毛腿拥有的“Patriot爱國者”商标在2010年注册,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衡器、电脑计量加油机、光导丝(光学纤维)、避雷器、电池充电器、电池、移动电源(外挂电池或后备电池)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21年11月20日。
爱国者公司拥有的“爱国者”商标,在1996年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的计算机、计算机键盘、计算机周边设备、计算机软件(录制好的)、监视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用打印机、输入控制器(数据加工设备)、文字处理机、显示器(电子)商品上。商标专用期限至2017年9月27日。
爱国者公司针对飞毛腿公司的上诉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申请,并提交了“爱国者“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相关证据,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飞毛腿公司的商标作出无效的的裁定。飞毛腿公司辩称现有的“Patriot爱國者”商标是1996年7月飞毛腿提交的“爱國者”商标延伸,该商标使用于第9类电池品类。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去年11月作出裁定,认为”Patriot爱國者”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对“Patriot爱國者”商标予以维持。
商标争议的一波三折
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爱国者公司并不服气,随后再次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次的结果是,北京知识产权审理后认为,飞毛腿公司“Patriot爱國者”商标的注册申请并非延续性注册,于是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但这样的结果又引起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飞毛腿公司的不服,随后两者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认为,飞毛腿公司的“Patriot爱國者”商标由汉字“爱国者“及英文字母”Patriot“构成,对普通中国消费者而言,汉字爱国者是其显著识别部分。而这一部分恰巧侵权了爱国者电子的商标,即“Patriot爱國者”商标构成对“爱国者”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北京高院指出,同一商标注册人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并不当然具有延伸关系,后注册的商标是否是其在先注册商标的延伸,能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关键在于,先注册的商标是否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从而导致相关公众将在后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与其在先申请的商标联系在一起,并认为使用两商标的商品均来自该商标注册人。很显然,在爱国者公司的“爱国者移动电源”享誉市场多年后,相关公众已经将“爱国者移动电源”与爱国者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而飞毛腿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移动电源品类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故其“Patriot爱國者”商标注册在移动电源(外挂电池或后备电池)商品上不构成对其之前的“爱國者”商标的延续性注册。
最终,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判令维持一审判决,即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对“Patriot爱國者”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并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做出审查决定。至此,飞毛腿完全失去了在移动电源品类上使用“爱国者”和“Patriot爱国者”的权利。爱国者终夺回其在移动电源品类享誉市场的“爱国者移动电源“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