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垄断保障涉案企业抗辩权住友申辩获减罚五千万
2014年08月20日2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周锐)中新网记者20日获悉,在国家发改委对12家日企的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住友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发改委反垄断局采纳了该材料,将住友的罚款金额调减5232万元人民币。
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周锐)中新网记者20日获悉,在国家发改委对12家日企的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住友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发改委反垄断局采纳了该材料,将住友的罚款金额调减5232万元人民币。
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细节体现了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注重对行政相对人的抗辩权的保障以及对程序合法的重视。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披露,该机构已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8.3196亿元(人民币,下同),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从电信联通到液晶面板生产商,从茅台五粮液[1.33%资金研报]到乳粉企业,从奥迪等豪车到汽车配件生产商,发改委反垄断局掀起的反垄断风暴成为国内外热门话题。其间,曾有外媒指责说,中国反垄断调查过程中,企业未得到充分听证,执法机构告知企业不要对调查提出质疑和挑战,不要雇佣律师等。
“这些指责是无中生有”,中国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苏华表示,经近年来系统访谈官员、被调查企业及其律师,自己观察到,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官员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实体上,对垄断行为的调查基于清晰的法律依据和客观的行为事实;在程序上,保障透明度和行政相对人的抗辩权,确保程序合法。
苏华介绍说,据其了解,执法机构从未阻止被调查企业雇佣律师,调查过程允许法律顾问到场。被调查企业可以通过恰当途径表达意见,如对执法机构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简言之,任何案件的定性和处罚必须基于法律与事实。
而此番对12家日企的反垄断调查也再度体现出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抗辩权的保障以及对程序合法的重视。
据了解,在8月7日发改委反垄断局向住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后,住友在8月14日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材料,表示其7月21日提交的上年度销售额数据中,将两家合资公司的销售额全部合并计入,现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按照合资公司归属住友的权益对销售额进行部分修正。
发改委反垄断局负责此案的官员介绍说,经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法律规定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采纳,对住友的罚款由告知书的3.4272亿元调减到决定书的2.904亿元。
上述官员强调,发改委在每次执法过程中,都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告知涉案企业其涉嫌违法的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