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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教授:知识产权虽为私权 但公益诉讼很有必要-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7-09 00:20:00 浏览次数:1664 次
  


张楚教授:知识产权虽为私权 但公益诉讼很有必要

时间:2015-07-08 ? 出处:IPRdaily
【导读】


在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与私益是紧密联系的。专利无效请求人虽然是为己利而诉讼,但其后果却使被无效的专利或商标进入公共领域,广大公众随之而受益。从制度上讲,是否允许公益诉讼?



一、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概况


说到知识产权公益诉讼,首先要问什么是公益?法律上的“公益”一词是个模糊概念,我们不去争论这个概念。总体上讲,涉及到比较广的群体的利益,就很可能成为与公共利益挂钩的“公益”。例如,涉及某个行业、地区、民族、宗族中,带有公众性的利益。


从制度上讲,是否允许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作为私权,是否可能产生公益诉讼,其实知识产权在法律里面,是给公益诉讼留下了专门制度安排的。例如“微信”商标案,实际上提出异议人是以商标法上有不良影响的条款为依据的,这就是与公共利益相关的条款,也就是绝对无效的理由。不过,今天所讲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主要谈专利不谈及商标。尽管商标方面从制度上有安排,但实践中,它完全可以由个人或企业自己完成,所以,把它作为公益诉讼专门研究,实践上不是很迫切。相反,专利的公益诉讼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较复杂,前期研发投入大,要判断其“三性”,往往涉及多个学科,多种语言,需要团队作战,一般企业或个人,很难对跨国公司的专利提出挑战。


就目前专利公益诉讼的状况而言,美国有个“公共专利基金会”(PUBPAT),其使命就是对美国的大企业有问题的专利提出挑战,主要对医药、生物、基因、种子、领域的专利,针对大的跨国公司提出挑战。前几天,我专门咨询过欧洲的专业人士,问他们是否有这样的组织,回答是:欧洲没有这样的组织。欧洲主要是通过专利申请公开异议和无效阶段进行。所以,我提到的国外实践,就只有美国的这个例子。


现在有很多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投资,他们带着发明专利技术,在一些行业垄断度很高。前几年,中国学者也在模仿美国同行,也向跨国公司的问题专利提出过挑战。比如,05年北大张平等几位教授,向飞利浦的专利提起过无效请求,这是我国比较早的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我本人介入公益诉讼,起源于我做“实战案例教学”,我在给研究生教专利法时,想如何能让学生介入实践中,给他们找些实践机会,因此,就结合了专利公益诉讼活动。


二、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

正如自然环境需要人们予以保护一样,人类的公共知识领域,也需要人专门来保护。就人类的知识与经验而言,传承与共享是原则,而授予知识产权,让权利人享有垄断权力是例外,是少数的。由于大公司有财力、有人力,他们往往将传统知识稍作改造,申请为专利进行垄断,这就需要有一些人将他们剔除,这就是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能做这样的工作,挑战大公司专利的人很少,资源也是非常稀缺,在没有团队及资金的支撑下,靠个人的力量是很难完成。所以,必须要有社会的力量维护公共领域知识,让人类智慧造福于公众。例如,辉瑞的医药专利被无效掉,中国市场上的同类药价可以立马下来。其专利被无效掉的好处,首先是造福于广大患者,另外,对国内的医药产业也有很大发展,部分药企要上市,扩大规模,如果冒着专利侵权的风险,就无法获得投资扩展。


三、如何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涉及专利的公益诉讼,在国内是很难由一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磷酸铁锂”专利案,就是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领头提起的,电池工业协会拥有几十家会员单位,同时会员单位提供经费资助诉讼团队。美国公共专利基金协会,是向全社会募捐的,除了专业人的支持外,通过基金获得资金来源。在中国,目前的众筹模式,较适合于公益诉讼的开展。同时,代理机构在不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参与公益诉讼,这对个人能力的锻炼会有很大好处。由于这种参与,而形成的成功案例,对其专业能力是很好的证明。总之,开展公益诉讼应以研究机构、 行业协会作为主体,具体通过公募基金 、众筹的方法获取资金支持都是可行方法。


以下为交流互动环节内容


主持人:群二群友提问,如何区分公益诉讼和特定利益团体诉讼?


张楚:这个特定利益团体和公益是很难区分的,主要是站的角度不同看法不同,从民族产业上讲,电池工业协会是否为公益呢?我认为他是公益的,他不是为某一个企业的,因为后面随时加入的企业,都可以享受。


主持人:群二群友提问,公益诉讼是不是主要针对进入中国的PCT?

张楚:我认为不仅仅针对PCT,目前国内一些上市公司制造虚假专利包装自己,欺骗股民利益,我们对其专利提起无效,也是公益的,它们有可能害货消费者、坑害股民的利益,我认为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主持人:群友追问,那和集团诉讼是否更难区分了?


张楚:集团诉讼就是参与者直接利害关系在里面,而世界各国的专利制度都规定是任何人、任何时间,一旦发现有问题都可以提起无效,不需要集体参与,只需要一个诉讼主体就够了,因此与集团诉讼完全是分开的。


主持人:@超凡周洪律师,作为律师如何平衡公益性和收益性问题?


张楚:这个诉讼只要打成功了,收益自然会来,因为给产业界带来好处,他们是会回报你的,只是回报的方式可能是多样化的。


主持人:群友意见,我认为公益诉讼是否应该是利益群体不确定,又缺诉讼能力,特别财力和组织力,一盘散沙的群体。


张楚:群友的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主要就是资金的渠道问题,美国是专利基金会公共募集,我们可以通过众筹,也有公益性众筹,公益性众筹和捐赠类似,这个也是我们需要客服解决的问题。


张楚最后补充:在知识产权领域,公益与私益是紧密联系的。专利无效请求人虽然是为己利而诉讼,但其后果却使被无效的专利或商标进入公共领域,广大公众随之而受益。从这点上看,它恰恰反映了无形与有形资产之间明显的区别。



注:本文整理自嘉宾在“颠覆IP”分享

主持人:杨燕

主讲人:张楚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

录音整理人:王帅

编辑:IPRdaily 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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