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与中国化问题研究(一)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中国道路”的理论概括,它是法学理论体系中的“知识版”、知识产权“知识体系”的“综合版”、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主张的“示范版”、国际知识产权话语体系中的“中国版”。从整体化、本土化、科学化的学术规范和实践要求出发,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体论、价值论、制度论、政策论、运行论、文化论等。以社会主义法治观、发展观为理论基石,针对知识产权的“中国问题”,总结知识产权事业建设的“中国经验”,推出一大批思想自立和理论自信的成果,包括知识产权的基础理论、制度创新理论、法律本土化理论、保护模式理论、司法改革理论、强国建设理论、产业发展理论、国际战略理论、利益平衡理论、文化建设理论等,以实现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和中国化。
关 键 词:
知识产权理论/社会主义法治观与发展观/体系化/中国化
标题注释: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11&2D076)的代表性成果之一
三十余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研究在与西方法学思潮的交流和碰撞中,已经从单纯的借鉴和移植走向自立和创新,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学说思想,为知识产权的制度建构、政策运行、战略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我国学者致力于知识产权的学理研究和应用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建构,历经80年代的初探,90年代的反思至新世纪初的再认识,已渐趋成熟;对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的关注,聚焦于《知识产权协定》实施所引发的东西方利益失衡、知识产权与人权冲突和传统资源保护带来的制度变革等问题,愈见主动;对知识产权现代化诉求的回应,直面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对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各种挑战,渐显及时;对知识产权战略化工程的推动,涉及战略制定与实施的各个环节,着力跟进;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完善和法律适用,有立法建议,也有学理解释,更是积极参与。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建设伴随知识产权事业成长,其标志即是知识产权界的理论成熟和理论自信。在这一发展态势下,我们需要立足中国国情,解答中国问题,形成中国话语,对知识产权重大理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探索,形成一套成熟、系统的理论体系,这即是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对“中国道路”的理论概括,学者们称之为“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①
一、知识产权理论体系中国化的学术定位与研究意义
“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是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建设实践的内在思想主旨和理论内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提炼,是对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的个别学说和片段思想进行概括整理、逻辑归纳,以此形成一个属于“中国”的“独特”的理论“模型”。这一体系化的知识产权理论具有以下特点:
(一)现代法学理论体系中的“知识版”
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法学理论体系的形成。当下,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号召下,学问家们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努力地进行理论创新。这一理论体系的形成必须以各具体学科的实践经验和思想成果作为理论支撑,法学理论体系即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这一需求,法学界正在构建一套“既标示法学独立知识结构、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质的理论体系”。②进言之,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完善,是中国法学研究走向繁荣与成熟的重要标志。在现代法学理论体系中,知识产权学说思想是最具科技含量、最多创新要素的“知识版”。知识产权制度基于科技革命而生,由于科技革命而变,其制度史本身就是一个法律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包括科技创新与文化创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知识产权制度的现代化特征,表现出这一制度与时俱进的时代先进性。从制度创新的法律本质与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出发,对知识产权法的本体构成、内在特性、外部关系和运行规律等进行理论挖掘和思想总结,是中国知识产权学界要面临的重大学术任务。换言之,打造中国法学理论体系中的“知识版”,映象知识创新的法律现象的一切方面和所有过程,表征知识产权独立特性的知识体系,即是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构建。
(二)知识产权“知识体系”的“综合版”
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建构,其基本任务即是在教义学上形成一种区别于纯粹的政治话语和道德说教的、具有特定逻辑构成的范畴体系和知识体系。范畴是学科理论的基本要素,理论的科学性取决于范畴及其内容的科学性。建构范畴体系是一门科学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1]10在知识产权基本范畴的理论研究中,主要涉及本体论范畴、价值论范畴、政策论范畴、运行论范畴、制度论范畴、文化论范畴。这些问题主要涉及但不完全限于法学研究。现代知识产权是一个庞大的制度体系,著作权发生在文化创作领域,与文化创新、文化产业息息相关;专利权产生与技术应用领域,与科技创新、科技产业紧密相连;商标权则运作于工商经营领域,涉及商品销售、市场竞争等诸多问题。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条件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效果,关系到一国的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又事关国际政治、国际经贸、国际文化和科技的交流与合作。在这种情形下,从法学理论出发研究知识产权,当是题中应有之义,而结合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以及政策科学等理论,多视角、全方位来考察知识产权制度,也显得非常必要。因此,知识产权的理论范畴不应仅是“法律版”,而是一个“综合版”的知识体系。
(三)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主张的“示范版”
西方国家是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推行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相关制度是这些国家当时社会变革和法律变迁的自发性结果。早期的知识产权立法文件,其字里行间无不浸透着自然法学派崇尚权利和个人自由、追求人的理性的价值理念,这即是知识产权法律构造的人文基础和精神主张。③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立法是一种“被动性移植”。其间虽有实行法律变革的内在需求,但在许多情况下却是外国势力强加所致,因而“制度舶来品”在本土实施缺乏社会认同的文化基础和符合国情的理论解读。质言之,在相当长的时期,发展中国家构建了本土之上的物化法律制度,即知识产权的“硬件”系统,而没有同时植入自主之言的法律精神,即知识产权的“软件”系统。在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的今天,世界贸易组织及其《知识产权协定》为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体遵行的共同规则,但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都有自己对知识产权理解和诠释的自主话语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知识产权制度安排的“话语权力”。④在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本土化的过程,也是知识产权法治现代化与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化的过程。就法治现代化而言,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曾高度评价:中国用了不到20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一两百年才能够完成的知识产权立法进程,这个成就是举世瞩目的;[2]就发展战略化而言,现任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给予充分赞赏:中国将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其经验值得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学习。⑤知识产权是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其法律和战略的实施,是全社会所进行的一场伟大的制度创新实践。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建设进行经验总结和思想概括,构建有本国文化传统支持的知识产权系统诠释理论,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社会形成自主理论体系有着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四)国际知识产权话语体系中的“中国版”
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迄今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无论是早期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还是现今的《知识产权协定》,尽管都是各国合作博弈的结果,但无疑是在西方国家主导下缔结的,秉持了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立法范式。与此相应的是,标榜“国际主流学术思想”,即西方国家流行的思维范式、价值理念和理论体系,得以在国际知识产权界大行其道。在“知识产权原教旨主义”的极端看法中,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是促进发展的唯一途径,盗用知识财产与恐怖主义无异。⑥在知识产权的国际话语体系中,我们需要进行“中国表达”、发出“中国声音”,修正西方中心主义的国际立法倾向,谋求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国际秩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应是一个各主权国家相互接近、相互认同、相互连结的全球法律机制和国际准则,这是不同国度的社会主体所创造的调整规则和所积累的调整经验之有机聚合,体现了人类法律实践的普遍性历史定则,反映了人类的法律智慧和对理性的追求”。[3]由此可以认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所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不应是西方中心主义的,当然也不可能是民族沙文主义的。知识产权的国际话语体系的形成,是以人类共信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信仰为基础,同时实现多元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的互动发展。中国知识产权界在吸收全球共同的法律文明成果和借鉴外国先进法律理念的时候,更要注重本土理论创新和思想自立,努力探寻适合中国语境和文化背景的知识产权理论,包括法律解释规则和政策适用方法,其最终目的是建构一个发展中大国的知识产权话语体系。对于国际知识产权理论系统而言,它是批判性的,更是建设性的。
寻求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中国化,将当代中国众多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整理,使之成为一个有着内在逻辑结构的理论体系,是知识产权界面临的重大学术任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形成,其意义是理论上的,也是实践上的;其价值是归于中国的,也是属于世界的。现分述如下:
第一,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的建构,已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过程中得以完成。西方知识产权法治文明经验在于,以私法精神作为私法制度形成的基础,并在私法制度运行中贯彻私法精神的主张,从而达到私法精神与私法制度的契合。质言之,将知识资源私权化,是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要义和主旨。对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化和中国化进行研究,乃是由于我国基本国情所致和创新发展所需。知识产权制度必须与一国的社会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才能真正发挥其功能,而建构本国知识产权制度,又需要以符合国情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建设的基本路径,即是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需要出发,探讨本土语境下的制度建设、产业发展、环境治理、文化养成等重大问题,实现知识产权研究多学科、多层次、多角度的协同发展。在当代中国,知识产权已被置于国家创新体系之中。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知识产权是摆脱资源耗费型与技术依赖型促进发展方式的战略布局,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安排,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文化主权和科技发展主动权的战略举措。上述情形,使得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理论需求和问题导向。换言之,知识产权理论体系化的中国解读,其意义在于解决中国问题,彰显中国道路,为新世纪的中国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提供科学的智力支持。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百年史,是一个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法律变迁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现已成为一个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大国。在这一时期,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知识产权司法改革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在此背景下,知识产权研究也从传统的学术概念和思想理论的引进、诠释,逐步转型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治进程中新问题的系统思考,为我国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社会实践提供理论解读,开始了针对中国现实问题、服务中国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理论创新。本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将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必将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必然面对更为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因而需要更加科学、务实的思想理论来引领实践,学术界理应为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提供富有价值的智力支持和必要的理论论证。
第三,为构建知识产权国际软实力提供重要的思想成果。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西方国家在国际诸领域争端规则制定和国际经贸秩序构建上对我国法治环境提出了挑战,而知识产权则是其中的焦点问题。知识产权是国际化、一体化的法律制度,表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适性。在国际层面,西方国家往往将知识产权作为其竞争战略的关键内容,不断通过多边、双边甚至单边途径,提高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执法水平,其目的是为本国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塑造商业环境,维持竞争优势。在此背景下,我国新世纪知识产权研究应更多地从国际视野出发,深入把握经济全球化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合理吸收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探索符合中国自身需要的发展路径,应对西方国家利用其知识产权话语体系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政策的挑战,为我国参与全球化合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准备;另一方在坚持中国特色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积极推出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和制度的研究成果,努力展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的思想贡献,在国际社会提升中国知识产权的软实力。
作者简介: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吴汉东(1951 - ),男,江西东乡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