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雯:关于设立“知识产权”一级学科的建议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7日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全方位、多层次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教育部〔2004〕4号文件“鼓励有相应条件的高等学校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的要求,在法学或管理学一级学科下培养知识产权人才。2015年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建设,完善产学研联合培养模式,在管理学和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首次提出在经济学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产权学科成为三个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知识产权学科内容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情报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多学科领域,是一门与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一级学科相交相融、高度集成的、名副其实的、综合型的新兴学科。多年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将知识产权学科认定为法学名下的“知识产权法学”二级学科,还是管理学名下的“知识产权管理学”二级学科,都难以完整、系统地包含知识产权专业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内容。以致相关硕士点、博士点学生的论文,或因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等选题,缺乏法学色彩而难以通过,或因未使用数据分析和数学模型,被认为缺乏管理学色彩而难以过关。二级学科的局限性,制约了知识产权学科的健康发展,导致某些院校相关博士点、硕士点被撤销,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的培养。
面临国际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保护日趋严格的新形势,知识产权学科的内涵也日益扩大,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立足现实需要,给予知识产权学科科学的定位,合理界定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内容及其深度广度的要求,已是发展知识产权教育、培养知识产权高端人才、深化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必须破解的难题。
学科是人才培养的基础平台,应具有“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和主要特征”。鉴于知识产权学科既具有涉及法学、管理学、经济学、情报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诸多学科领域的“主要特征”,又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特有的知识体系、特定的专业要求、技能要求和素质要求,以及特定的人才培养方向、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等“客观的、本质的属性”。将知识产权学定位为独立的一级学科,具备比较充分的条件。
为此建议:
一、将“知识产权学”作为“成长中的新兴学科”,列为人文与社会科学类中,与经济学、法学并列的一级学科。
二、在知识产权一级学科之下,根据需要设立各有侧重的二级学科,如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学等,培养具有较全面的基础知识和较熟练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各级人才。
这样做,有利于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国家战略,有利于为市场创新主体,为司法、行政、中介机构培养不同层次的专业人才,有利于引导、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开展学术研究,办好知识产权本科以及硕士点、博士点,也有利于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立足一级学科、集聚国际资源,培养更多精法律、善管理、通经济、懂科技并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大支撑和保障。
希望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