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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泉:没有版权保护,创新就是空谈-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2-25 07:06:00 浏览次数:2104 次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之二十九

2012年12月25日02:15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春泉

  没有版权保护,创新就是空谈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之二十九

  刘春

  如果不是媒体公布,谁能相信凯立德上市被否决,原因居然是之前有十二起版权诉讼以及税收优惠比例过高?税收优惠在公司利润中占比过大,说明公司盈利能力不强,这个比较好理解,兹不赘述。追溯过去五年的十二次版权诉讼,多为凯立德败诉,其中最大的一次索赔一亿。这样的诉讼案件量,比起互联网产业“资深被告”百度要少得多了,索赔金额虽然有上亿元的,但多数都还不算太大,而且到今天为止,地图数据采集案件在上海有判过百万左右赔偿的先例,而判上亿元赔偿金额的,在上海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版权案例方面都还没有先例,估计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成为现实。之前媒体多次质疑凯立德的上市资格,都提出了这些疑问,凯立德的管理层和投行等中介机构对此当然心中有数,大概律师们也给出了赔偿不会太多的判断。那么,为什么最终凯立德IPO败走麦城了呢?

  应该说,这个结果既在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是出乎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意料,短期内他们的融资创富梦想遭遇了挫折;情理之中,则是指法律制度的制衡这次终于在这个潜在法律风险巨大的企业的IPO中正常发挥作用了。这是制度理该做到的,而这次,它总算没有让我们失望。

  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枯燥乏味而又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而以对资本市场更具亲和力的财务数据形式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大概算得上是这次凯立德IPO被否决事件的一大亮点。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那么,同行企业的地图数据采集投入是多少,凯立德的投入是多少呢?据报载,凯立德2011年仅有182万元的无形资产净值,其中著作权价值仅17万元;而四维图新(002405,股吧)2011年的非专利技术高达3662万元,数据库964万元。凯立德在地图勘测、购买图资费用及无形资产额等均异常低于同行。对此,如果拿不出合理解释,所谓“自主知识产权”之说又怎么站得住脚?

  同理,只要拿别人收入多少,你的收入多少,主要厂商(谷歌、苹果)采购(前装,后装)需求的变化等这些数据来比一比,大家自然心中有数了。

  如今,主营业务、核心业务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企业上市融资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挑战。虽然第一代门户网站上市时根本还没什么赚钱模式,更不要说知识产权了,虽然百度上市赚钱效应突出但却迄今为止一直诉讼不断,只是当下社会法治环境比起当年已大不一样了。笔者在本系列中也曾提到过,苏州恒久(300060,股吧)、新大新材(300080,股吧)等企业,就是因为知识产权瑕疵而被取消了上市资格。所以,对于有志于走向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来说,未雨绸缪,抓紧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预防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已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候。

  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早几天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微博上公布的一条消息: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微软盯上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索赔过亿元,经过法庭调解,终以3600万元和解。瑞创网站说其2011年收入超3亿,盈利过亿,那这个赔偿已占其年度利润三分之一强了。微软究竟什么软件这么贵,要一家公司花三分之一利润去买?估计大概是平时知识产权功课没做好,可能要上市或者有其他更重要的缘故,遭此诉讼,希望尽快了结,于是花钱消灾。不然,实在难以想象一家网络公司如此豪迈地赔钱的理由,毕竟法定著作权赔偿从50 万提到100万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这个3600万的和解金额创下了上海甚至可能是全国著作权侵权实际赔偿的新纪录。之前苹果IPad案创下了商标领域6000万美元的赔偿纪录,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创下了一审3.35亿,二审1.575亿元的纪录,著作权领域,索赔有高于一亿的,但判和解,没见过实际赔这么多钱的。

  微软赢得3600万赔偿的消息公布后,有媒体评论称“盘点微软打盗版,8个官司5000万”:据媒体吧报道,微软在8个版权诉讼中获得赔偿、罚款金额合计5117万。除前者外,分别是诉北京铭万盗版获赔318万,诉大众保险公司获赔217万,诉深圳南方韵某公司盗版获赔35万,诉上海宏图三胞侵权获赔70万元,诉蕃茄花园侵权被告单位被罚877万元,诉中关村“攒机商” 获赔46万元,诉上海大亚信息获赔40万元。其实,还有一些媒体没报道的赔偿金额也颇为可观。令人遗憾的是,当笔者在培训班上讲到这些案例时,一些国企人员却还认为“微软不会告他们,否则就是与地方政府作对”。有些国企高管还天真地认为微软怎么知道我用了盗版?其实,现在人更多采用了技术手段来固定证据,换言之,许多产品从设计之时就已经为之后的反盗版采集证据做好了技术准备,之所以没有立刻起诉,原因无非两方面,一是胡萝卜加大棒,要么律师与销售人员一起来迫你就范;另一方面则是尽力控制节奏,以免激起民族情绪反弹。

  微软今天的版权诉讼成果,证明了其放水养鱼策略的成功。虽然我们要为版权条例立法的较高保护水平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但不如此就无法推动企业真正重视版权,全力正视知识产权保护,所谓创新也就沦为了空谈。

  (作者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没有版权保护,创新就是空谈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之二十九

  刘春

  如果不是媒体公布,谁能相信凯立德上市被否决,原因居然是之前有十二起版权诉讼以及税收优惠比例过高?税收优惠在公司利润中占比过大,说明公司盈利能力不强,这个比较好理解,兹不赘述。追溯过去五年的十二次版权诉讼,多为凯立德败诉,其中最大的一次索赔一亿。这样的诉讼案件量,比起互联网产业“资深被告”百度要少得多了,索赔金额虽然有上亿元的,但多数都还不算太大,而且到今天为止,地图数据采集案件在上海有判过百万左右赔偿的先例,而判上亿元赔偿金额的,在上海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版权案例方面都还没有先例,估计也不大可能在短期内成为现实。之前媒体多次质疑凯立德的上市资格,都提出了这些疑问,凯立德的管理层和投行等中介机构对此当然心中有数,大概律师们也给出了赔偿不会太多的判断。那么,为什么最终凯立德IPO败走麦城了呢?

  应该说,这个结果既在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是出乎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意料,短期内他们的融资创富梦想遭遇了挫折;情理之中,则是指法律制度的制衡这次终于在这个潜在法律风险巨大的企业的IPO中正常发挥作用了。这是制度理该做到的,而这次,它总算没有让我们失望。

  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枯燥乏味而又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而以对资本市场更具亲和力的财务数据形式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大概算得上是这次凯立德IPO被否决事件的一大亮点。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那么,同行企业的地图数据采集投入是多少,凯立德的投入是多少呢?据报载,凯立德2011年仅有182万元的无形资产净值,其中著作权价值仅17万元;而四维图新(002405,股吧)2011年的非专利技术高达3662万元,数据库964万元。凯立德在地图勘测、购买图资费用及无形资产额等均异常低于同行。对此,如果拿不出合理解释,所谓“自主知识产权”之说又怎么站得住脚?

  同理,只要拿别人收入多少,你的收入多少,主要厂商(谷歌、苹果)采购(前装,后装)需求的变化等这些数据来比一比,大家自然心中有数了。

  如今,主营业务、核心业务存在重大法律瑕疵的企业上市融资正在遭遇越来越多的挑战。虽然第一代门户网站上市时根本还没什么赚钱模式,更不要说知识产权了,虽然百度上市赚钱效应突出但却迄今为止一直诉讼不断,只是当下社会法治环境比起当年已大不一样了。笔者在本系列中也曾提到过,苏州恒久(300060,股吧)、新大新材(300080,股吧)等企业,就是因为知识产权瑕疵而被取消了上市资格。所以,对于有志于走向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来说,未雨绸缪,抓紧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预防重大知识产权风险,已到了火烧眉毛的时候。

  明白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早几天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微博上公布的一条消息:上海瑞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微软盯上了,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索赔过亿元,经过法庭调解,终以3600万元和解。瑞创网站说其2011年收入超3亿,盈利过亿,那这个赔偿已占其年度利润三分之一强了。微软究竟什么软件这么贵,要一家公司花三分之一利润去买?估计大概是平时知识产权功课没做好,可能要上市或者有其他更重要的缘故,遭此诉讼,希望尽快了结,于是花钱消灾。不然,实在难以想象一家网络公司如此豪迈地赔钱的理由,毕竟法定著作权赔偿从50 万提到100万还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这个3600万的和解金额创下了上海甚至可能是全国著作权侵权实际赔偿的新纪录。之前苹果IPad案创下了商标领域6000万美元的赔偿纪录,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案创下了一审3.35亿,二审1.575亿元的纪录,著作权领域,索赔有高于一亿的,但判和解,没见过实际赔这么多钱的。

  微软赢得3600万赔偿的消息公布后,有媒体评论称“盘点微软打盗版,8个官司5000万”:据媒体吧报道,微软在8个版权诉讼中获得赔偿、罚款金额合计5117万。除前者外,分别是诉北京铭万盗版获赔318万,诉大众保险公司获赔217万,诉深圳南方韵某公司盗版获赔35万,诉上海宏图三胞侵权获赔70万元,诉蕃茄花园侵权被告单位被罚877万元,诉中关村“攒机商” 获赔46万元,诉上海大亚信息获赔40万元。其实,还有一些媒体没报道的赔偿金额也颇为可观。令人遗憾的是,当笔者在培训班上讲到这些案例时,一些国企人员却还认为“微软不会告他们,否则就是与地方政府作对”。有些国企高管还天真地认为微软怎么知道我用了盗版?其实,现在人更多采用了技术手段来固定证据,换言之,许多产品从设计之时就已经为之后的反盗版采集证据做好了技术准备,之所以没有立刻起诉,原因无非两方面,一是胡萝卜加大棒,要么律师与销售人员一起来迫你就范;另一方面则是尽力控制节奏,以免激起民族情绪反弹。

  微软今天的版权诉讼成果,证明了其放水养鱼策略的成功。虽然我们要为版权条例立法的较高保护水平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但不如此就无法推动企业真正重视版权,全力正视知识产权保护,所谓创新也就沦为了空谈。

  (作者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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