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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百年迂回-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1-08 07:17:00 浏览次数:2198 次
  


律师的百年迂回

2013年01月07日15:59 来源: 《财经》 作者: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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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计与舆论、人权与宪政

  张耀曾1929年离开北京,接触上海律师界之初,觉得大多是挟法取利之辈,令人可鄙,因而感觉律师身份低落,心情甚为踌躇。及至与沈钧儒合办律所开始执业,一方面感到服务社会的意义,以及出庭辩论言之成理的成就感,另一方面又始终为收入多寡和人事纠葛所困扰。

  这位从前的司法总长,侧身律师后既领略了推事颟顸无知之困、法警庭丁勒索小费之苦,又受到凶横当事人肉体威胁。一年到头,核算律师费收入,不过银元3500余。不用说跟章士钊、吴经熊、吴凯声等人年入5万元以上不能相提并论,和同样初入行依托舅舅董康的史良也相差不少,不过是普通律师的中游水平。此时张耀曾才逐渐明白,所谓“保护人权”的大律师,也要精通交际之术、取利之道。

  所谓交际之术,家乡、官场、学校以及司法界资源都是人脉来源。“大律师”朱斯芾的人脉来自浙江南浔同乡。南浔本是富商辈出之地,号称拥有“四象八牛七十二条金狗”,朱斯芾本家是“金狗”中的一条,又受到“四象”之一张静江的扶持,在上海不难站稳脚跟。地域之外,律师还按照学校和师承关系,形成朝阳派、东吴派、法政派诸多派系。早期同盟会会员郑毓秀颇有势力,即使是吴凯声、张耀曾也遇事退让,被称为“郑派”。为了广结人脉,律师事务所雇佣交际员招揽案子,屡禁不止,上海律师公会1933年的档案中即有相关查处记录。一般性的交际之外,所谓“大律师”往往还要依靠与劳工有关的帮会势力。

  在张耀曾代理的一桩民事官司中,原告方为黄金荣,代理律师则是巨贾虞洽卿之婿江一平,江曾在“七君子”案中为沙千里辩护。另外一位大律师章士钊,开业之初也门庭萧条,后来担任杜月笙的法律顾问,依靠杜的关系延揽业务,很快月入万元,以致于被人称作“吃流氓饭”。

  “保护人权”之外生财有道,是律师的看家本领,吴凯声正是其中翘楚。作为犹太巨商哈同的法律顾问,他在哈同公寓的事务所,聘请了十几位帮办律师和助理,成为当时上海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其子吴立岚讲述,对于穷困的刑事犯或政治犯,吴凯声常常减免公费,对于富商巨贾,则下手毫不客气,代理一个地产大王离婚案件时曾收入两部汽车。当时,一桩刑事案的最高收费标准不过800元。章士钊更曾创下一桩案件收费80两黄金的纪录。

  生财有道还要善于顺应舆论。1931年底,张耀曾重复杨景斌的错误,为在民众抗日请愿时下令开枪的警长游伯麓辩护。张耀曾认为群众习惯了走极端,所谓游伯麓下令开枪的罪行多有不实,因此决意不顾舆论而免费为其代理。果然舆论大哗,邮务工会发表公开信攻击张耀曾“援助屠戮民众之人”,是国家大贼、社会败类,要求律师公会严加惩处。张耀曾只得登启事回应,后经杜月笙调停,工会才罢休。

  相比之下,吴凯声在顺应舆论上要成熟得多。据吴立岚称,有一次陈云领导商务印书馆工人罢工,委托吴凯声代理诉讼。吴本是商务印书馆的法律顾问,因此居间调停,使得工人要求大体获得满足,事态得以解决。“七君子”案辩护律师团成员张志让也在回忆录中记载,他接受中共的领导,对于一般的小工厂主以劳资纠纷来请求代理的,都劝他们对工人让步息事,不接受案件。

  舆论对立面的风险是公权力。在办理“保护人权”的案件时,律师虽然大体安全,却也会面临意外。1930年8月,律师张星垣出庭代理“吴苏中反革命嫌疑案”时遭到淞沪警备司令部稽查员推搡,退庭后又被殴打,指责其不应为共产党辩护。律师吴迈在前往保释学生时遭拘捕,并受到刑讯。

  “保护人权”并非《律师章程》中的规定,却是民初律师最流行的广告语,它来自于《临时约法》关于人权的条款。这一宗旨先是在军阀政治下被架空,到了国民政府时期,又面临“训政”(孙中山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的压抑。

  1927年第一次国共分裂之后,国民政府先是出台了《暂行反革命治罪法》,又在1931年颁布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规定任何以危害民国为目的破坏或鼓动他人破坏公共秩序、组织集会或社团、宣扬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者,可以判处15年徒刑、终身监禁乃至死刑。在紧急治罪法之下,戒严地区的军队和剿匪区中由县长和承审员组成的特殊法庭有权处决被告。这成了“保护人权”的最大障碍,也是政治案件中辩论的主题。由于把“危害民国”与反对国民党、三民主义等同,涉及“训政时期约法”以国民党代行中央统治权的规定,由此牵出了陈独秀案中“危害国家与反对政府”的关系之辩。

  1932年10月,陈独秀、彭述之等人在上海被捕,次年4月开庭审理,章士钊在为陈独秀辩护时提出陈独秀有思想宣传而无行动,不应以言论治罪,继而指出国家与政府有别,国家是主权在民的国体,以攻击政府机关之言论为危害民国于法理不当,只有如同张勋复辟变更民国国体,才可称之危害民国,而陈独秀宣扬的共产主义与民国宗旨的三民主义实质都是主权在民,并不属于变更国体。因此陈独秀可以说是反对国民党政府而非危害民国,国民党政府实行暴政,自身反而违背了民国宗旨。法庭最后判处陈独秀15年徒刑。

  之后在与国民党机关报《中央日报》社长程沧波的笔战中,章士钊又强调国民党在“训政”时期是代行国民会议中央统治权,国家主权仍然在国民会议,所谓民国是主权、土地、人民的总和,因此陈独秀鼓吹推翻国民党,并不构成危害民国。

  在这个著名的政治案件中,实际上涉及的是国民党以“训政”代替宪政的症结,这一症结同样出现在“七君子”案中。作为律师“保护人权”的最大障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长期没有废除,只是在抗战期间删去了“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之主义”的条文。直到抗战胜利召开国民大会行宪,该法才失效。随即内战爆发,《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颁布,宪政依旧流于虚话。

  这是张耀曾、刘崇佑、吴经熊和杨兆龙这些律师最不愿预见的身后事。张耀曾本是民国初年“天坛宪草”的起草者,他既反对民众的激进主义,更对当局的党化教育难以忍受。1933年,国民政府以准备讨论起草宪法为理由,在各行业推行公民宣誓礼,向国旗暨国民党旗鞠躬举手宣誓。张耀曾以为誓词无异于强迫国人投降国民党,却又碍于国难,勉强为之。

  1937年6月,张耀曾阅读王世杰所撰“五五宪草”,见卷末提及自己姓名,顿感惭愧,决定全力研究宪法。同年7月8日,张耀曾草拟了宪法意见,并约集建设会同人谈论,主张修改一党专政及总统独裁,不料次日一早得知日军进犯卢沟桥。即使在日军步步进逼的7月19日,张耀曾仍在阅读《宪法学》,无奈战事日日扩大,宪法实施随即搁置。

  一年之后,张耀曾在上海“孤岛”去世,宪政梦想付之东流,一生反对的激进主义却有不可遏止之势,一代名律师可谓身后萧条。

  刘崇佑同期去世。战火之中,律师业务急剧萎缩,许多律师整年没有收入,只能依赖救济,上海档案馆仍存当时数百名律师申请救济的表格。《律师法》虽然在1941年颁布,但国土沦陷之下难切实际。抗战胜利之后,律师业务稍为复苏,又被内战的鼙鼓声湮没。

  公会的抗压力

  1929年,上海律师公会时任会长丁榕和同事在出席会审公廨辩护时,采取了一项特别举动:不说外语。这是上海律师公会的统一布置,以此抗议租界领事团趁清廷倒台控制以前由中国官员主持的会审公廨后拒不归还民国。律师公会成员们还将审案的外国领事称为“公祖”(对地方官之尊称),即不承认其法官地位。

  整个上世纪20年代,收回会审公廨是上海律师公会最大的行动目标之一。1924年,它派出代表赴京请愿,遍访各界营造声势,还委托北京律师江庸长期着手此事。“五卅运动”之后,又推动当时控制上海的“大帅”孙传芳出面,最终与领事团签署了收回上海会审公廨暂行章程,改会审公廨为临时法院,由中国法官审理,外国领事则可派人观审。这份协议留下了不小的尾巴,律师们发现,所谓观审人员常常越俎代庖审案,甚至强行将中国律师逐出法庭。

  在1929年律师公会的特别行动之后,观审条文终被废除。

  外患只是律师公会要面对的一部分压力,更大的压力来自国民党政权。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随即要求律师公会在地方国民党党部的直接指令下改组。上海市党部致函上海律师公会要求选出“了解党治之律师数人”,担任改组委员。据当时的报道,改组后的公会执委全都是国民党员,舆论一度以为公会已被国民党控制。但意外的是,新选出的执委会并不顺从,它不仅特意在上海县而非上海市党部登记,以摆脱直接控制,尤其和它的会员一样,不能容忍《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的存在。

  和章士钊在陈独秀案中从宪法层面的反对不同,上海律师公会务实地要求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和有律师辩护,陈独秀案就是在这种压力之下,由地方法院而非军事法院审理。1931年律师公会第一次公开要求废除紧急治罪法,1935年又趁修订《刑法》之机联络全国律师公会一致行动,向司法部请愿。虽然直到抗战胜利,这一废法努力也未能成功,但大大地限制了其使用。

  在撇清与“党化政治”的关系方面,公会的抗压能力颇强。1929年,上海律师吴迈在全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提案,要求律师研究国民党党义并投身国民革命。上海律师公会向全国律协通报吴迈是个人行为,并要求他退出会议。在困扰张耀曾的宣誓问题上,律师公会也表现得难以忍耐。1932年3月,上海律师公会决定,在次年春季全体大会上废除宣誓仪式,代之以向抗日烈士致敬。第二年,公会中的国民党员李时蕊得到通知,因为主张废除诵读总理遗训和向党旗鞠躬,他已被开除出党。国民党党部还要求中央和司法部吊销李的律师执照,经公会提出抗议才保住其律师资格。

  宣誓仪式在1935年时恢复,1936年上海律师公会决议,律师成员可以个人身份加入救国联合会。同年底“七君子”事件中,公会派出了强大的律师阵容。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规定凡沦陷区的诉讼活动一律取消,律师公会也被裹入救亡巨流之中。抗战胜利之后,公会在短暂的宪政晨曦后又面临内战压迫,其成员的政治倾向急剧分化,早年活跃的大律师们在中共政权和台湾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郑毓秀、吴经熊、江一平远赴台湾,得以延续律师业务,多数人则留在大陆,和上海贝勒路572号已显古旧的会址一起,迎接未知的命运。

  2012年春天,天津律师杨仲凯查阅历史档案时,发现民国律师张务滋的记录。张务滋1911年毕业于北洋大学,第二年在天津开所执业,从此一干36年,历经战乱直至1948年,律所也从未易址,可谓从业有恒心。日据期间,他曾经卖掉汽车资助抗战。不过解放后,他的名字和同行们一起,在档案里永远消失。

  1949年5月,北平律师公会完成了它在世的最后一次举动——向新政权的民政局申请登记。民政局请示市府,时任副市长张友渔作出“该团体登记容考虑后再决定,暂从缓议”的批示,并附上秘书处说明“因律师制度尚是否存在,在研讨中,故应暂缓登记”。

  这两行写在申请书边缘上的毛笔字,宣布民国律师已猝然成为历史。

  没有出水的井

  1958年的早春,北京周口店,为灌溉预想中的蔬菜基地,下放人员组长李志新决定带人在附近的田野上打口井。

  地近山麓,需要放炮炸开坚硬的岩石。当地一位有经验的队长,指导李志新坐在柳条筐里,用麻绳缒下去,到一定高度喊声“拉”,同时把点燃的草把扔下去,点着井底的炮引。一次还没喊“拉”,李志新手一抖丢了火把,正好扔在炮眼附近。身旁的队长大喊一声“不好”,纵身跳入井底拔出火捻,筐里的李志新身上像出水的井一样,瞬间湿透了。

  险情也震惊了地面的傅志人等人。众人研究认为,井底的岩层可能太厚,无法打出水来,只好作罢。蔬菜基地也就此搁置。李志新庆幸中又觉得挫败,这是他人生第三次搁浅的“试点”。

  195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北京一家区法院试点做人民调解的李志新,被选调做辩护人试点。出身河北农村,早年寄望农业报国的李志新,觉得“替老百姓说话”符合自己的想法。开张之初,连他一共也只有三位同事,集体讨论案件、写诉状、上法院。

  他们办的最有名的案子,要算涉及老舍《西望长安》原型的李万明诈骗案。这名无业游民在新政权的政审和组织体系里寻找夹缝,通过伪造信件公章等手法,一路骗得农林部行政处长职位。当时刑法阙如,法院觉得按诈骗定罪不够严厉,加了“政治”两个字,判刑15年。因为案件影响大要律师出场,李志新的同事受法院指定辩护,无非按照起诉书走过场。

  之前1953年,上海再次得风气之先,成立了“公设辩护人”室,和民国初年同名。此举得以推广全国,归口司法局管理。到了1956年,《律师暂行章程》起草,北京律协筹备委员会成立,在北京前门外炭儿胡同找了个四合院,汲井取水,烧煤取暖,挂起了法律顾问处的牌子。时任市委书记彭真亲发聘书,其人数由“三人行”增长为“十三太保”。李志新按照法律顾问处成立的先后顺序,从第一处到了第二处,在这里遇到傅志人,然后又去第三处,成为马德昌和张思之的同事。

  看起来,已届五旬,却又重为“新生事物”的律师职业这时颇受上级重视,人民也异常欢迎。原因是新政权废除旧法庭后,律师成了司法人员中被弃用最彻底的一群。1952年司法改革,破除旧法思想,又专门出台了《取缔黑律师及讼棍条例》,律师名头上加了“黑”字,还不如前清的讼师地位。律师出身的司法部长史良曾两次建议恢复辩护人席位,却落得一纸禁令。1954年《宪法》按照苏联制度写入了辩护权利,民间被压抑了数年的需求释放出来。马德昌回忆,当时业务量不小,除了法院指定,自己找来的人也很多,每月起码有十来件案子,大都是小偷小摸、赌博吸毒、打架斗殴的刑事案,民事方面房屋纠纷和离婚案件扎堆。他和张思之办理的多为这样的案件。

  和当时的法官一样,律师辩护时也没有多少法律依据,只能手持一个参考本,按照政策和生活常识发挥。《镇压反革命条例》涉及的特别法庭上用不着律师,离婚案实际上是唯一有法可依的案件。不过,现实比“感情确已破裂判予离婚”复杂得多。马德昌办的一桩离婚案,夫妻双方整天打架闹到离婚,女方去男方单位脱光衣服撒泼。张思之代理的外贸部部长助理罗抱一离婚案,时值社会上“打陈世美”,女方搬来全国妇联,试图“依法惩办”男方。张思之奔波数月,试图调解双方,还未有结果,自己先成了右派。该案最终由法院判决离婚,原本前程无量的男方仕途受到影响。

  虽然法条阙如,律师们依然尽力想做得专业。李志新曾代理一桩车祸案中案,交通部一辆小汽车在北京丰台撞上一辆手扶拖拉机,拖拉机手头部撞树当场死亡。李志新经过调查和现场取证发现此案另有隐情,事发时对面开来的一辆卡车越过了中心线,汽车司机为避让猛打方向盘,撞到同向行驶的手扶拖拉机。按照常识,责任不能全算在小汽车司机头上,但又找不到对面的卡车。最后法庭采取李的意见判了缓刑。

  为了区分交通案件中的责任,李志新等人找老司机调查发现,车以40迈速度行驶时每秒约行11米,而发现险情刹车需3秒钟,因此30米之内发现险情,不能要求司机绝对避免车祸。这样的调研成果也用在了类似的车祸案件上。

  虽然案子不少,但辩护的空间并不大。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能作无罪辩护,避免与公诉机关唱对台戏。其时律师也是拿级别工资的国家干部,有时没学过法的“老革命”审判员还会私下征求律师如何判,不过大一点的案子都是公检法定了才抓,量刑的“猴皮筋”不在律师手里,法庭场面因此很沉闷。马德昌的一位同事说:“上面定了的,你的嘴辩出血来也改不了。”马德昌遇到不少案件,明明认为无罪,但不能这么辩,只能跟着公诉人“背书”,在结尾添一句“请法庭依照应该从轻、减轻的情节判决”,以维持一个辩护词的样子。张思之回忆,当时还是有不少律师作了很好的辩护,留下出色的辩护词。

  律师行业很快地发展起来,从最初的“三人行”,到1957年时已有800多个法律顾问处,律师2800多人,似有重现民国盛况的态势。

  其时,政府也有将律师推向社会、收支自理的部署。1956年12月,财政部和司法部、国务院编制办下发“关于1957年律师和公证人员经费问题的通知”,规定律师不再列入法院等部门的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以收费自给为原则。同时规定,各地法院指定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法院向法律顾问处支付律师报酬。

  虽然律师从业仍旧受到各级政府严控,但历史已把律师推到市场化门槛边上。不料生机之中,接二连三的运动下,伴生累积的是风险。

  1957年,上海律师李国机由职业高峰跌入了社会底层。其成名作是发生在公私合营店铺“四明堂”师徒之间的官司。在徒弟被任命为公方经理后,师徒矛盾放大,演变为殴打中徒弟拿刀划伤师傅手臂。正值私营业主对合营意见很大,政府要显示保护私方权益的姿态,时任市委书记柯庆施批示严办。担任徒弟辩护律师的李国机大量走访取证,说服师傅的儿媳作证是公公先动手,又经医生检验伤口为轻微划伤,作了防卫适当的无罪辩护。法院最后接受辩护,当庭释放徒弟,此事轰动上海,29岁的李国机由此家喻户晓。

  时值“反右”,仅仅半月之后,复旦大学法律系出身的李国机,因在座谈会上支持老师杨兆龙“法律是有继承性的”观点,又在全市司法界鸣放大会上大批当时“法庭无法”的现状,加之违背上级的意愿作无罪辩护,首当其冲被打成右派,下放到农村养猪。李妻是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预备党员,被组织打招呼“要入党先离婚”。资本家小姐出身的妻子顶住了压力,面对学生“你家先生是反革命,侬为啥要当反革命”的质问却只能默然。

  作为法律顾问处负责人,又有在法院工作时经历“肃反”留下的尾巴,张思之不出意外被打成右派。李志新和马德昌作为他的“左膀右臂”,被要求和众人一起揭发张思之,二人态度消极,因此上了右派名单,虽然报送司法局时被有心人划掉,却也难免下放命运。

  “反右”之后,“为敌人说话”的律师再次被逐出法庭,法律顾问处撤销,人员四散,只剩下一块律协的牌子。1959年,司法部也被撤销。之后60年代虽曾一度重提法制,律师也无缘搭车。到了“文革”,公检法一起被砸烂,在公判大会、专案组“牛棚”乃至“贫下中农最高法庭”上,更无从寻觅律师身影。1975年《宪法》中,被告人辩护权利的条款被删除。

  在1957年,上海100多名律师中有10多人被划右。“文革”之前,华东政法学院教师陆锦碧在青海的劳改农场里,见到了他昔日的一位做律师的学生被打成右派、发配至此。后来他再也没有这位学生的消息。

  1949年后存在了短短数年的律师制度,正像一口打在岩石上的井,没有穿透政治的岩层,却索取着开掘者的身家性命。

  什么身份、什么法、什么标准

  1979年,李国机再操旧业,成为“文革”后第一个在上海法庭现身的律师,为一桩盲流冒充知青游行的案件辩护。出庭之前,他对法院提了两个问题:我以什么身份出庭辩护?用什么法来辩护?

  当时新《刑法》尚未施行,法院的回答是:用你原来做律师时的法律辩护。《解放日报》当时对案件的报道中,使用“过去做律师的李国机同志”来介绍他的身份。

  李国机以后自述:先有了李国机,再有了“文革”后的上海律师;先有了律师,再有了司法局。

  对于“文革”后的中国来说,则是先有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再有了律师的三度恢复。

  1979年下半年,辗转到北京垂杨柳中学教书的张思之刚刚恢复党籍,就接到通知,重当法官审判红卫兵“五大领袖”之一的韩爱晶案。此时张思之全无兴致,不想回到是非太多的法院系统。一位负责人劝他,总得归队,实在不愿意就去律协,“你的性格,做律师有前途”。当年9月,张思之去了刚刚恢复设立的北京市律协,担任副主任兼秘书长,开始招兵买马,把过去散落的人再找回来。很快李志新“归队”律协,见到阔别几十年的张思之和马德昌。

  不过,不是所有人的归队都像李志新这么顺利,不少人不愿再干律师。尤其是找大学教师做兼职律师时到处碰壁,有人在填登记表时感叹:“这明明是一份右派登记表!”

  好在业务开张后又供不应求,经过几十年的政治运动后,有冤屈的人排着队来咨询如何平反。这时价格和20多年前类似:咨询5角,写状子5元,代理一个案件15元。李志新就曾帮一个所谓黑帮子弟阶级报复案和一桩地下党员贪污活动经费案平了反。这时,律师出庭的机会还很少。

  1980年8月,彭真在听取“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审理汇报时提出,“两案”审判要有律师,有律师比没有好。时值新的《律师暂行条例》出台前夕,中国律师制度第三次正式登场。

  在当时,给“四人帮”辩护是一件很敏感的事情,由于原定组长的坚决拒绝,责任不期然落在张思之头上。他经手起草了《辩护工作方案的建议》报彭真圈阅,其中既标明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却也规定律师“在法庭上不得作无理强辩”,不能否定当事人罪行,只能做一些适当的开脱。此外,司法部还有“不准单干”的规定。为了会见当事人,之后又专门制定了会见须知,其中甚至规定了被告如果提出握手,律师应该拒绝。

  在这样的规定和辩护心态之下,张思之和朱华荣律师一起去会见了江青,结果不欢而散。对于这一结果,张思之多年后称“自责终生”:“由于感情上的偏执,没有帮助她去行使一个公民应有的诉讼权利,削弱了辩护权。”

  此后,张思之担任了“两案”中被告李作鹏的律师,和同事们一起在法庭上突破了原定框架,为当事人去除了若干罪名,赢得了李作鹏在《律师诗》中“边鼓敲两下,有声胜无声”的评价。“边鼓论”离胡乔木《律师颂》中“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的评价相去甚远,不过却同样道出了当时律师的实情。

  “两案”中律师的整体表现令各界满意,律师业似乎一夜回春,到1981年底全国已有法律顾问处1465个、律师5500余人,大约是“文革”前2倍。但《律师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身份,意味着律师并没有真正走出上世纪50年代。

  身为国家干部的律师,自然也拥有行政级别。1980年,任继圣从对外贸易委员会法律处调任律师,由于资格老,他的律师介绍信上注明为局级。一次到山西大同办业务,当地四大班子领导全体出动迎接,让“提供法律服务”的任继圣傻了眼。当地的解释是,“你是局级干部,我们大同市委书记才到副局级,按规定要全体迎接。”

  在法庭上,“处级律师”马德昌也碰到过低于自己级别的法官,或者就是学生晚辈,自然礼让三分。说起那个“纯真年代”,当时在辽宁省台安县城新入行的律师王力成颇有感慨:“啥叫开庭,就是在办公室,叫开会,被告提过来,有手铐戴手铐,没手铐绑在柱子上,一屋说。中午吃饭,法官伙食费一共四毛,和我们一块吃,也给被告一个馒头,喝点水。不争论,不吵,过一遍就完了。”

  但是,在和谐的外表下,律师的手脚也像是柱子上的犯人一样被缚着。李志新曾在北京市宣武区法律顾问处接到一个案子,原告是全国人大代表、一位从台湾驾机起义归来的飞行员,被告是一个骑自行车的小伙子,因为会车时被车灯照射生了气,坐在地上,与原告发生争吵推搡。因为人大有规定要保障代表人身安全,原告又是有影响的人物,小伙子眼看要被判罪。家属跑了两家法律顾问处无人敢接,李志新决定接案,让律师按无罪辩护。

  接案律师提醒李志新,无罪辩护要由司法局长批准。李志新给区司法局长打电话,局长推给市里,市司法局长没有立即回答,派了傅志人来找李志新。傅志人说,这案子无法辩,哪位领导也不会批准,人大找怎么办?只能按规定推掉,理由就说“律师辩护意见和家属不一致”。结果案子推掉,年轻的被告最终被“从重从快”判刑。

  这时已到“严打”期间,突如其来的政治运动,猝然撕开了上世纪80年代之初律师业和平的面纱。各地下发通知,要求律师不得干扰严打,“把政策和法律对立起来”。一些地方的律师还穿上警服,跟着公检法人员去抓捕人犯,不听话的律师被逐出法庭。

  地处小县城台安的王力成,也接到了“严打中律师如何履行辩护职能”的内部通知,其中有“律师不准为不认罪的被告辩护”“重大案件需党组织决定才能辩护”的条款。并非法律科班出身的他觉得“不对”,依旧在一宗强奸案中作无罪辩护。结果被告人被执行死刑后一个月,1984年,王力成和另两名同事先后被捕,台安县法律顾问处“全军覆没”,引发当代律师史上最著名的“三律师案”。

  四年之间,王力成两度入狱,各方势力几番较量,并在“资产阶级自由化作家”刘宾雁的介入下加深了政治意味。直到1988年,在七届全国人大会场,王工提请监督“三律师案”,之后司法部组建律师团,张思之担任辩护律师,王力成终于恢复自由和名誉。期间,张思之精心撰写的辩词,仍没有机会在法庭上发表。在与王力成的长谈中,张思之说:“专政是一个政党对国家机器的要求,而不是对律师的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律师的极致标准’。”

  此时,法律顾问处即将更名,律师告别“公家人”的改制已经开始。1987年,李国机以个人名字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上海成了“新开张的老字号”;同期未久,马德昌和李志新以干部身份退休后,老骥伏枥,也加入律所;1996年,《律师法》颁布,律师成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中国律师百年迂回,自此终于回归社会身份,并拥有了自己的一部正式法律。此后,伴随司法环境大局,律师身份再易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维权律师、律师团迭现,历史轮回,映照数十年前张耀曾、吴凯声、章士钊们的蹒跚身影。(全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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