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不妨从“署名权”开始
发表时间:2016-08-17 来源:青岛文明网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达,很多人都养成了一种新习惯,每每在刊物上发表了文章,总喜欢通过搜索引擎看作品被哪些网站和报刊转载。但查看的结果让人喜中有怒。喜的是所发表的作品被很多网站和报刊转载,大大拓宽了受众面;怒的是,总有那么一些网站,甚至连一些主流媒体网站也是只转文章和出处,却不愿意署上作者姓名,所转载的文章犹如无本之木和无源之水,给作者的直接感受是无故遭受了一场抢劫和掠夺,给读者的感觉是这样的网站不太正规。(8月16日《光明日报》)
网络时代,作者发表文章变得容易,通过邮箱传递就能够实现。但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很多网站和纸媒转载文章却不支付稿费,甚至连作者署名都隐藏。这种做法不仅贬损了作者的脑力劳动,对作者造成伤害,更是对整个创作环境的一种讽刺,甚至给人们制造出创作艰难、转载容易且不受法律制裁的假象。因此,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上分析,不妨先从治理“署名权”入手,以此为切入点,将知识产权的保护纳入每个人的思维意识领域内。
呵护“署名权”,首当其冲的是法律的规范。在《著作权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文章的作者拥有署名权,对文章的内容负责。这就说明,一篇文章需要有作者的署名,这不仅是“文责自负”的要求,更是保护作者权益的要求,即每个作者都有对自己的文字署名的权利,这种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从法律上的规范看,其实已经为署名权确定了边界。这也为保护知识产权奠定了法律基础。因为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上看,只有有法可依才是前提和基础,而法律既然有明确规范,也就能够让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章可循。
既然有法律明确规定“署名权”,缘何媒体转载不署名的情况却屡见不鲜?笔者以为其中存在这样的难点:一个是维权的成本太高,对作者来说,一旦发现自己的文章被匿名转载,去哪里举报,会有什么结果,这些问题都很清楚且需要消耗很大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如果不是特别较真的作者,往往会不了了之。另外一个就是违法的成本太低,对媒体来说,匿名转载作者的文字,最好的结果就是当作者维权的时候再次补发稿费,大部分的情况是删帖,更有“流氓气息”浓重的媒体,任凭作者维权,他们却不管不顾,这也说明法律对匿名转载者的威慑力不高,让其能够毫不顾忌“署名权”。
笔者认为,破解这个难题,需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个方面是降低维权的成本,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建设,让每个作者的署名权遭遇损害的时候,能够直接有效进行举报和维权,减少其中的环节。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增加违法成本,如果发现匿名转载文章,就让其付出高额的成本,这就能够让其心生敬畏,不敢肆意转载且不署名。这样,也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标本。(苏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