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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11 05:13:00 浏览次数:1533 次
  


对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7-09-2710:02:09|来源:中国人大网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18人次发言。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开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之后,2017年把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力度大、覆盖面广、成效显著,执法检查报告总结成绩客观全面、分析问题深刻透彻、意见建议务实精准,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大家指出,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司法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在依法促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著作权法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执法、司法、普法工作中还存在短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都对著作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以新举措新作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全面深入实施好、宣传好著作权法,提高全社会尊重智力劳动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加强对作品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著作权认知水平,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一些出席人员提出,有的地方对著作权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它只是文化、文艺工作者的事,未能充分认识到它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议破除对著作权保护工作存在的片面认识,让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著作权保护与我们每个人和社会生活生产都有密切关系,在网络信息时代,普通民众都可以成为作品的创作者、使用者、传播者,增强著作权人主动维权和使用者依法使用作品的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作、尊重著作权的良好氛围。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一些企业和个人著作权意识淡薄,著作权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不强,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宣传著作权法及著作权保护相关知识,广泛开展著作权法培训,把著作权的普法宣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抓好抓实,让著作权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我国著作权作品数量近年来不断增长,但精品力作还不多,针对发展著作权产业的扶持政策较少,相关企业未建立起完善的著作权创造和运用机制,这些问题都妨碍了著作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充分实现,应全方位提升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著作权的文化功能和经济功能,推动著作权产业健康发展。有的出席人员认为,应探索建立全国统一、互联互通的著作权登记、统计和查询系统,完善著作权登记制度。一些出席人员建议,在制定著作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政策措施时,应进一步突出作品质量导向,积极鼓励引导科技和文艺工作者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努力创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伟大作品。有的出席人员提出,目前将工程设计等图形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情况较少,缺乏类似文学艺术作品作者所具有的版权意识,应加强工程设计领域著作权创造和保护意识,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著作权保护、管理和服务,增强企业和设计者的版权意识。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成长体系,加大对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审判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部分出席人员提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些商业网站的新闻类应用采用链接、聚合等方式,凭借其便捷传播方式吸引海量用户,新闻作品特殊的属性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应高度重视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对网络著作权实行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应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盗版网站、侵权链接的封堵,提高版权保护和执法效率。建议总结上海经验,建立版权互联网公共监控平台,采用大数据分析实时监督互联网侵权行为,实现全国联网监督。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在著作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充实审判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著作权审判工作效率,依法有效保护著作权。一些出席人员提出,司法机关应认真研究著作权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改革,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探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让被侵权人获得应有的赔偿,让侵权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一些出席人员认为,应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推动区域间执法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盗版侵权行为形成全方位整治的高压态势。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也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有些出席人员指出,著作权社会服务工作存在短板,相关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应进一步健全完善著作权管理体制机制,提升运用著作权促进创新发展的能力,努力形成社会共治局面。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著作权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行业自律等工作,发挥其对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协调管理作用。一些出席人员指出,在大力发展著作权代理和经纪等中介服务业的同时,应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清理整顿文化市场,既鼓励著作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文化和科技领域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又加强对著作权登记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充分发挥著作权社会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著作权服务与管理能力。部分出席人员建议,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著作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加强科学合理、便民利民的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有些出席人员指出,要提高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社会认可度,使国内著作权人对于加入集体管理组织有全面正确的认识。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指导,规范收费标准和收益分配机制,研究建立表演、美术等领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一步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发挥其功能作用。有的出席人员指出,应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引导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努力形成政府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让侵权盗版者无处容身。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修改著作权法已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建议抓紧修改工作。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法规,健全著作权权利保护体系,推动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把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原则,合理确定著作权权利,解决权利范围较窄的问题,特别是应加强对我国传统文明成果的保护,使作品有数量有质量、有“高原”有“高峰”。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系统深入梳理总结著作权法执行情况,针对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当前跨国界、跨区域网上侵权盗版违法犯罪多发的新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与刑法、刑诉法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区域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建立健全适应新变化、聚焦新问题、明确新要求、规范新管理的著作权保护制度。有的出席人员强调,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新情况、新经验,加强科学论证,为著作权法修改提供新思路、新方案,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创新型社会对著作权保护、交易、管理、服务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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