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湖北省武汉市法院5年审结知识产权案3161件,同比上升332%。近日,武汉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法院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审理模式。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在作报告时指出,2007年以来,武汉市中院完善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武汉模式;同时,与市知识产权局合作,在全国首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司法救济与行政救济的对接。
王晨介绍说,5年来,全市法院依法认定“福汉”、“猫人”、“黄鹤楼”为驰名商标,着力维护东风汽车、格力电器、“周黑鸭”等知名品牌的商业信誉;5年来,共审结商标和商业秘密侵权案件559件,促进了自主品牌的形成和品牌经济发展。
王晨说,该院先后就知识产权审判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并逐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要求;同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积极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5年共联系代表委员8824人,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代表委员意见建议892件。
据介绍,2009年和2011年,武汉市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分别入选当年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王晨表示,根据中央加强文化建设的要求,未来五年,全市法院将高度重视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依法加强文化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武汉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