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华”)起诉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荣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又有了新进展。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负责人表示愿意调解,并在昨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谈判”。不过双方分歧依然较大,香港荣华要求出价1000万元买断商标权,遭到顺德荣华的拒绝。顺德荣华也不愿意在月饼盒上附加区别月饼来源的标识,并称商标不卖,香港荣华要使用商标就需要支付数亿元。
在调解中,香港荣华有两位负责人参加,并提供了两种调解方案。香港荣华提出的第一个解决方案是,由香港荣华出资1000万元买断“荣华”的内地注册商标权。对于此方案,顺德荣华老板苏国荣立即否决。
香港荣华还提供另一个“共存”方案,双方都继续在市场上销售,但各自规范使用荣华商标和包装,顺德荣华用简体字,而香港荣华用繁体字。此前,香港荣华指责顺德荣华“搭便车”,在产品包装上标明“香港监制”的字样。在第二个调解方案中,香港荣华特别提出,如果双方共存,顺德荣华不要在包装上标明“香港监制”。另外,双方在其他地方的诉讼全部撤回,不再在“荣华”上做文章。
顺德荣华:可支付数亿元使用
对于香港荣华的第二方案,苏国荣还是不能接受。顺德荣华由苏国荣和其律师参加调解。顺德荣华称,其拥有“荣华”的注册商标权,应该按照商标法来使用,不应该受到诸多限制。顺德荣华强调自己拥有内地的注册商标权,香港荣华没有经过允许,不能使用。面对香港荣华1000万元的出价,顺德荣华不为所动,坚持不卖,如果香港荣华需要使用“荣华”商标,就要香港荣华支付数亿元的商标使用费。
本篇文章来源于 中国知识产权网 http://www.cnipr.com? 原文链接:http://www.cnipr.com/news/dxal/201303/t20130321_175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