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TR征询有关2018年《特别301报告》的评论
日期:2018-02-05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现向公众征求书面评论,希望其提供支持将某国认定为优先指定国家或将该国纳入“优先观察国名单”或“观察国名单”的相关信息,包括该国的行为、政策或实践。USTR还向公众征求参加公共听证会的意向通知。公共听证会旨在让参与者提供有关审查的额外信息。相关程序结束时,USTR将在2018年《特别301报告》中公布审查结果。该报告将于2018年4月30日左右对外发布。
背景介绍
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亦称为特别301条款)要求贸易代表鉴别未对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人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或公平合理市场准入的国家。《贸易法》要求贸易代表确定(若有)优先指定国家。被认定为优先指定国家的相关行为、政策或实践应接受《贸易法》第301至305条的审查。
另外,USTR创建了“优先观察国名单”和“观察国名单”以协助美国政府指明某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或市场准入方面存在问题。美国将在双边关系中特别关注“优先观察国名单”中的贸易伙伴的问题领域。
USTR领导的贸易政策参谋委员会特别301分委会审查各种来源信息并与贸易代表协商特别301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182条还要求贸易代表在《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鉴别上文提到的行为、政策或实践。
日期安排
1.公众提交书面评价、听证陈述以及参加听证会的意向通知的截止日期为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2月8日。
2.特别301分委会将于2018年2月27日在USTR总部(华盛顿特区F街1724号1、2号房间)举行公共听证会。若必要,听证会或将持续到第2个工作日。可访问USTR网站确认日期与地址以及听证人员的安排。
3.参加公共听证会的人员提交听证后书面评论的截止日期为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3月2日。
4.USTR将在《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18年4月30日左右,发布2018年《特别301报告》。
联系方式
USTR鼓励通过联邦电子行政立法网(www.regulations.gov)在线提交评论,亦可在相关截止日期前发邮件咨询USTR如何提交评论。
联系人:Sung Chang(创新与知识产权负责人)
电 话:202-395-7548
在USTR的官网(www.ustr.gov)可获取有关特别301审查的信息。
公众评论
USTR要求书面评论应尽可能详细,并提供所有鉴别相关国家的行为、政策和实践所需的信息。USTR还向公众征求对他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声明(包括创新政策)、行政长官、总统和其他命令以及行政、法院或其他决定的书面评论。USTR还要求公众在评论中指明相关国家的哪些地区、省份、州或其他属地的行为、政策或实践值得特别关注。最后,公众提议审查某国的评论还应包含数据、损失估计以及其他对美国、美国行业和美国工人造成经济影响的信息。包含损失声明的评论还应包含损失计算方法。
公共听证会
特别301分委员会将在2月27日举行听证会,感兴趣的各方(包括外国政府代表)均可提供头口证词。若必要,听证会将持续到第2个工作日,由于听证会在联邦政府大楼举行,参与者必须出示带照片的有效证件并进行安检。了解听证会的日期与地点以及听证会安排可查询USTR官网。USTR还将在听证会结束后尽快在网站上发布听证的手稿和记录。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必须向特别301分委会汇报准备好的口头证词,时间为至多5分钟,语言为英语。
公众提交参加听证会的意向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8日,外国政府提交参加听证会的意向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2日。评论必须以英语提交,具体信息包括:(1)希望参加听证会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传真、邮件地址或公司;以及(2)与特别301审查有关的听证陈述。
评论提交方式
所有评论必须以英语提交,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www.regulations.gov网站;
2.在检索框中输入USTR-2017-0024,点击“Search”(查询);
3.检索结果页面列明了所有相关文件,在检索结果页面左侧的“Document Type”(文件类型)项下勾选“Notice”(通知),点击右侧页面的“Comment Now!”(现在评论)。
USTR要求以附件的形式提供评论,按照以下方式命名文件:
1.评论文件:评论者姓名或机构_2018 Special 301_Review_Comment
2.参加听证会意向文件:评论者姓名或机构_2018 Special 301_Review_Notice of Intent to Testify
3.听证陈述文件:评论者姓名或机构_2018 Special 301_Review_Hearing Testimony
4.文件格式为.doc或.pdf
在“Comment”(评论)文本框中输入2018 Special 301 Review(2018年《特别301报告》),指明提交的内容是评论、参加听证会意向通知还是听证陈述,并指明文件的格式为.doc还是.pdf。
不要给电子评论添加单独的附函,将所有信息放在评论文件中。同样,相关的展示图、附录或其他附件也应放在评论文本中,不能作为单独的文件提交。
对于包含商业机密信息的电子评论,商业机密版文件名称应以“BC”开头。所有包含商业机密信息的页码必须在该页面的顶部明确标明“BUSINESS CONFIDENTIAL”(商业机密),评论文本应通过括号、强调或其他方式指明相关信息为商业机密。另外,提交者应在“Comment”文本框中输入“Business Confidential”(商业机密)。请求按商业机密处理的文件的提交者应证明相关信息为商业机密而且自身不会向外公布该评论。
提交包含商业机密信息的评论方还必须提交公共评论版文件。公共评论版文件名称应以“P”开头。“BC”和“P”后是提交评论的个人或企业的名称,可参考上文提及的文件命名方式。非商业机密版本将放在www.regulations.gov的案卷中,供公众浏览。
USTR强烈建议评论者通过www.regulations.gov提交评论。
USTR将把所有评论文件放在相关案卷中供公众检查,商业机密信息除外。在www.regulations.gov网站首页的检索框中输入案卷号USTR-2017-0024可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