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10:01:07]
[王玲]:
再过两天就是第十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了,每年我们在“知识产权日”跨度一周的时间都会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集中宣传,从今天开始我们也将启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周活动。今年宣传周活动既有常规内容的发布,也有针对新形势下和新要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三个大的方面内容:一是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将向大家发布一系列的比较关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进程。二是4月25日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6)》。三是4月27日将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举行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的开幕仪式。同时欢迎大家到时候参观整个成就展的内容,届时我们也会邀请各位媒体朋友进行报道。
[10:04:45]
[王玲]:
我们今天发布会分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请最高人民法院陶凯元副院长向大家介绍全国法院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情况以及2017年的工作设想。下面我们就欢迎陶院长给大家作发布。
[10:07:15]
[陶凯元]: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在一年一度的媒体见面会上再次相聚。
[10:08:06]
[陶凯元]:
阳春三月,万象更新。上个月举世瞩目的全国两会刚刚胜利闭幕,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依靠创新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以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已经进入关键时期。正当此时,我们迎来了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其主题就是“创新改变生活”,创新势必成为今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热词汇。为了办好今年的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这次的宣传周活动除了往年常规的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以外,还有两个创新亮点值得大家关注。一是,将首次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展”,此展将融合创意、技术和实物,全方位向大家展示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走过的路程和所取得的成就,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将出席开幕式,各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部分驻华使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代表将应邀出席。欢迎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届时前往中国法院博物馆见证这一盛典。二是,将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运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制定纲要的目的,旨在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10:08:51]
[陶凯元]:
借此机会,我向各位简要介绍去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
[10:09:35]
[陶凯元]: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亮点纷呈。案件审判公正高效,司法改革继续深化,调查研究深入推进,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公开和对外交流成效显著。
[10:09:53]
[陶凯元]:
第一、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利益
[10:10:08]
[陶凯元]: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制止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乔丹”商标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赔偿数额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10:10:25]
[陶凯元]:
2016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7705件,审结171708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19.07%和20.86%。各类案件收结案数字在即将发布的白皮书中均有详细刊载。
[10:10:47]
[陶凯元]:
2016年7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上述司法政策是人民法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和新态势所提出的新理念,是本着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目标提出的,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的本质特征和属性,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续和发展了此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上述司法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理念和导向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于司法政策的运用更为成熟和自觉。经过大半年实践和应用,上述司法政策得到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10:12:59]
[陶凯元]:
第二、积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全力保障司法公正
[10:13:21]
[陶凯元]:
一是切实抓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总结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形成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已有成绩。三年来,在最高人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机构、硬件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审判工作卓有成效,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实现了良好开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与此同时,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调研工作,目前大多数子课题承担单位已按照研究计划完成调研并上报了研究报告。同时,借助课题项目的调研,继续深入研究论证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积极为2017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做好准备。
[10:14:33]
[陶凯元]:
二是继续优化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设置。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统筹协调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为彰显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拟定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及其管辖案件的具体方案,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2017年年初,上述四个机构相继挂牌,受理案件。
[10:15:40]
[陶凯元]:
三是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起草了《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此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10:16:09]
[陶凯元]: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向全国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目前,已经有十几家高级法院上报了实施方案,“三合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中央政法委协调下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施方案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会签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10:16:50]
[陶凯元]:
第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调研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10:17:06]
[陶凯元]:
一是努力做好司法解释工作。2016年3月2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细化和统一专利审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起草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法律适用,该规定已经于2017年1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在讨论制定中。
[10:17:55]
[陶凯元]:
二是司法调研工作成果显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承担了“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课题的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2016年8月至9月,配合全国工商联分赴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川、安徽等地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进行调研,使全国工商联充分了解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此外,还积极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10:18:52]
[陶凯元]:
三是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内容进一步体系化。起草完成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措施,规划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路线和蓝图。该纲要将于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10:19:23]
[陶凯元]:
四是审判指导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的建设,加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精挑细选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已经于2017年3月6日发布。
[10:20:20]
[陶凯元]:
五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修改工作。先后参与了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编纂修改工作。
[10:21:09]
[陶凯元]:
第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着力树立司法公信
[10:21:29]
[陶凯元]:
2016年,人民法院充分利用“4.26”宣传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和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最高人民法院除做好“知产司法保护浙江行”和发布白皮书、十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等固定项目外,还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创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成就。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4.26”期间,对“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行政纠纷案利用全媒体直播庭审过程,覆盖人群近1亿人次,传播效果良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等都在广东法院网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知产宝司法数据研究中心合作,大力推进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全面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还派员参与了首届中美法治对话、中欧知识产权对话、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等对外交流活动。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资源,筹划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英文版)》,扩大对外交流影响范围。
[10:23:16]
[陶凯元]:
2017年是全面贯彻“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按照《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制定的目标,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10:24:17]
[陶凯元]:
为此,2017年人民法院将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0:24:33]
[陶凯元]:
一是继续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案件裁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10:24:51]
[陶凯元]:
二是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认真落实中央深改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推进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工作。
[10:25:22]
[陶凯元]:
三是继续加强审判指导和调查研究,维护知识产权司法统一。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行为诉前保全、商标侵权、专利授权确权、技术调查官以及著作权侵权等相关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做好商业模式、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新闻类作品侵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问题的调研。
[10:25:58]
[陶凯元]:
长期以来,广大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关心知识产权司法、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也期待各位给予我们工作更多的关注更大的鞭策。谢谢大家!
[10:26:23]
[王玲]:
下面请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宋晓明庭长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另外就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给大家进行介绍,下面请宋庭长介绍。
[10:30:22]
[宋晓明]: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首次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自2009年开始评选和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个典型案例;自2010年开始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即白皮书。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期间,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已成为我们的常规活动内容,并广受社会各界关注。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今年我们又制定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今天向社会发布。这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另外,4月27日上午,我们还将在中国法院博物馆举办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展开幕式,集中展示三十多年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的部分成就,欢迎媒体朋友们前去参观。
[10:31:24]
[宋晓明]: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10:32:06]
[宋晓明]:
一、关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的有关情况
[10:32:21]
[宋晓明]: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起步于改革开放,1985年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纠纷案件,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到今天经过了30年的发展,在这30余年时间里,我们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我们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1985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2851件,审结766101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从2002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4401件,审结3911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1998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116件,审结76174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华老字号、中医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中文字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令古老的中华文明生机盎然。
[10:33:38]
[宋晓明]:
(一)关于纲要的制定背景。大家知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事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繁荣,事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受到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经济发展新理念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全球迎来了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发达国家纷纷将知识产权作为抢占全球经济、科技制高点的有力武器,在国际贸易中实行高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面对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决策部署,结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力争通过五年的努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司法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0:36:38]
[宋晓明]:
(二)纲要的主要内容。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司法主导、平等保护、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开放发展等8个原则。主要目标包括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明确统一的裁判标准规则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布局合理的案件管辖制度体系、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以及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纲要在总结、归纳和提炼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道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创新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要达到的8个目标,力争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其中,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围绕实现上述八大目标,我们提出了15项重点措施。
[10:39:53]
[宋晓明]:
二、关于2016年中国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有关情况
[10:40:13]
[宋晓明]:
刚才陶凯元副院长已在讲话中就201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整体情况做了介绍,在此我不再重复。关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我们将在4月25日向社会发布摘要,届时欢迎各位记者报道。
[10:40:28]
[宋晓明]:
下面,我结合《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白皮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简要介绍一下2016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特点:
[10:40:50]
[宋晓明]:
(一)案件总体数量持续增长。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增长非常明显。2016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一审案件152072件,比2015年上升16.80%。其中,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增幅明显,达到24.82%。在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为86989件,同比上升30.44%。从案件分布来看,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收案数量持续在高位运行,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占全国总数的70.37%。在中西部地区,如重庆把创新作为引领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全市三级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案件同比上升57.85%。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贵州省随着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进,案件数量增长亦非常迅猛,与去年同比上升了58.20%。
[10:43:06]
[宋晓明]:
(二)案件审理难度日益增大。涉及尖端、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案件、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案件、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竞争纠纷不断增多,审理难度加大。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反映了科技经济文化领域的新动向,很多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涉及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巨额利益分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平衡等问题,对人民法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热稳定的葡糖淀粉酶”生物序列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国际著名制药企业所有的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化学医药领域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系列商标行政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浙江省高级人民院审结的“大头儿子”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这些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10:45:00]
[宋晓明]:
(三)诚信诉讼和经营环境不断改善。通过案件的审理,依法惩处不诚信诉讼行为,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保护诚信经营。对提供伪证、虚假陈述、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滥用管辖权异议、滥用诉权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给予程序制裁,或者在实体裁判上不支持其主张,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引导当事人树立诚信诉讼和诚信经营理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青岛科尼乐机械公司专利侵权案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TKD”商标行政案中,对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行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上述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46:28]
[宋晓明]:
(四)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人民法院以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为导向,通过积极合理适用知识产权临时措施、科学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等,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人民法院主动作为,在立法框架内,用足用好司法措施,依法加大对经济增长具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使赔偿数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契合,同时充分考虑维权成本,判决侵权人支付律师费等诉讼合理支出,对于恶意、重复侵权等严重侵权行为,加大赔偿力度,起到足以制止和惩戒侵权行为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紫玉”商标侵权上诉案和书生公司系列侵犯著作权上诉案中,对于判赔数额过低、保护力度不足的原审判决,坚决改判全额支持权利人的索赔请求。在十大案件的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美容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一、二审法院全额支持了松下株式会社主张的300万元赔偿请求。上述裁判切实回应了社会关切,凸显司法保护对于充分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积极作用。
[10:48:46]
[宋晓明]:
各位记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连续多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年度报告和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定决心,弘扬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创新的社会风尚。这项活动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和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了解和监督,也有助于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法治文化的塑造。
[10:49:30]
[宋晓明]:
谢谢大家!
[10:49:45]
[王玲]:
各位有什么感兴趣的话题我们可以做一个交流。
[10:52:31]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刚才宋庭长介绍了这个《纲要》确立了未来五年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八个主要目标,请问确立这些目标的依据是什么?
[10:58:59]
[宋晓明]:
谢谢,这个问题提的很好。
[10:59:14]
[宋晓明]:
我们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里确定了8个目标,这8个目标主要是从问题导向到目标导向的角度进行规定的,也就是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是我们制定这个《纲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始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要求,始终紧紧抓住问题导向这样一个导向目标。
[10:59:35]
[宋晓明]:
大家知道,立法机关近年来正在推动新一轮的修法工作,2013年商标法作了重新的修订,著作权法是2010年出台的,专利法是2008年出台的,新一轮的修法也是针对我们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当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的。
[10:59:47]
[宋晓明]:
社会上对知识产权保护有一些反映,这些反映比较集中地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着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上的,也有体制机制上的,既有行政的,也有司法方面的问题,既有法制环境方面的问题,也有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当中由于当事人诉讼能力所限,是多方面原因所造成的。上周在国务院启动今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仪式上,国务院有关领导在致辞中也谈到了,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作为司法,在保护知识产权当中承担了这样一个主导责任,按照现在全国的案件统计,比如行政类查处的案件现在是8万件左右,进入到司法环节的,刚才给大家通报的数字,就一审案件来说有15万多件,所以司法承担了这样一个主导作用。现在的《纲要》里面就是从问题导向确定目标导向,也就是在法制的框架内主动敢于担当、认领问题。在正视这些问题过程当中我们如何破解和解决,这是纲要在规划未来五年目标当中,围绕着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的,力图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保护良性发展的瓶颈问题。
[11:00:12]
[法制日报记者]:
为了实现这8个目标,最高法准备采取哪些具体的重点举措?谢谢。
[11:03:03]
[宋晓明]:
在这个《纲要》里提出了15项重点措施,因为时间关系,我想只讲一个问题。比如在解决周期长的问题,刚才我讲了社会上反映的比较多的,其中一个就是周期长的问题。在《纲要》里提出了“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在《纲要》里有这么一句话。大家知道,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产生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是国外的一个“舶来品”。根据当时的国情规定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这样一个双轨制的制度模式,经过30年来,应该说这种制度是适应和适合我国的发展状况,经过30几年的运行,也发现在双轨制运行中存在着这样、那样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刚才谈到的周期长的问题,比如以专利案件为例,如果一个原告向法院提起了专利权侵权的民事诉讼,被告往往以专利授予单位所赋予他专利权的效力来进行抗辩,这个抗辩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就是受理民事案件的法院无法去审查行政机关所赋予的或者授权给他的专利权的效力问题。所以,被告一旦提出这种抗辩,法院职能告诉他,向专利职能机关提出请求,就他的专利权的效力进行审查,这是现在的制度模式。行政机关经过审查之后,要作出一个决定,这个决定一旦做出之后,在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被告还可以就这个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是前面讲的一个民事诉讼,这个时候又转成了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法院也可能会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这个决定认可或者不认可,也可以进行撤销,要求专利行政机关重新作出。一旦重新作出以后,这个原告还可以就他的重新作出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个程序往复、循环诉讼。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包括在这一轮修法过程中一直建议,能不能赋予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比如专利侵权案件当中,就专利权效力问题赋予法院这样一个审查的职能。我们也借鉴了一些域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许多国家是有这个职能的。
[11:03:34]
[宋晓明]:
所以,我们希望能够围绕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和便利化,我们也作过一些统计,像类似这样一些案件有的拖至7、8年,我看过还有9年的,所以周期长的问题需要在制度安排上一个重新的思考和定位。当然,现在这一轮修法当中,在目前的修订草案中是有这方面的相关内容和精神,最高法院在我们制定的专利法司法解释(二),包括指导性案例,包括在审判实践中对有一些这方面的制度安排作了一些调整,但是这个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恐怕还需要通过立法来加以解决。
[11:04:40]
[宋晓明]:
在15项重点措施当中,我们还就举证难的问题、法院对证据认定难的问题,比如制定知识产权特别程序法的问题,比如探讨研究如何就统一技术类裁判尺度,设立上诉机制问题,在我们15项重点措施当中都有所措施,请媒体朋友们仔细关注。
[11:04:57]
[中国日报记者]:
请问宋庭长,刚才您提到在一系列的实践当中,关于赔偿比较低的问题,一直是公众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请问在这个《纲要》里如何体现?谢谢。
[11:13:42]
[宋晓明]:
赔偿低的问题,在我们社会上反映也是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大家可以翻到《纲要》第12页,在我们目标6当中作了这样一个规制,就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建立权利人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费用、法定赔偿以及维权成本与知识产权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制度。这在《纲要》目标6当中有这样一个设计。同时,在《纲要》第18页,在“重点措施(七)”当中有这么几项措施,我给媒体朋友们大致念一下。“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理念。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侵害知识产权就是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价值导向。建立公平合理、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败诉方承担维权成本。推动在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定赔偿额。”在这个措施里面我们有这样一段描述。
[11:14:15]
[宋晓明]:
我们国家商标法2013年修订的时候,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社会上非常关注的问题。一个是商标法大幅度提高了法定赔偿,同时在商标法修订当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一轮修法,恰恰是希望在新一轮修法当中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比如2008年专利法根据专利的不同类型,法定赔偿只规定了1万元到100万元。比如著作权法在2010年修订的时候,法定赔偿额是50万元以下,因为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从司法保护来说,这种赔偿的计算方式,我多说几句话和大家介绍一下,现在的赔偿方式按照法律上的规定是4种方式:第一种是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这是通过他的举证来证明存在自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第二种是权利人当他的实际损失难以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时候,法院也可以要求或者叫责成侵权人所获得的侵权利益,要求他来举证。第三种情况是在第一种和第二种都难以通过事实加以证明的时候,人民法院也可以参考双方所形成的许可关系,就是许可费倍数来确定赔偿的标准。在第三种情况还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就回到了现在的法定赔偿,就是刚才给记者们介绍的现在法定赔偿商标法是300万以下,这是新修订的,现在正在做还没有修订的,比如专利法1万到100万,著作权法是50万以下。所以,现在法院在法定赔偿额上还是按照正在修订法律的这样一个标准内来实施的,因为我们是成文法国家,司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法。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为了研究怎么样使知识产权更符合市场价值,我们在2015年广东设立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基地,这个课题目前进展的还是比较顺利的,就是如何实现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来确定知识产权的赔偿额。
[11:14:40]
[宋晓明]:
另外,《纲要》给大家念到的措施七当中有一句很重要的话,我这里也提请媒体朋友们能够关注,就是在第18页里面有一段重要的表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的决策要求,实现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的历史性转变。”所以,在《纲要》里有这么一段非常重要的表述,就是说,按照中央的部署,我们要实现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的一个政策定位和法律定位。这两个《意见》,应该说对我们的立法、司法,包括行政保护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在一个新的历史条件下,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法律,同时也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我们想在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额上会有一个新的司法价值和政策上的定位要求。
[11:15:40]
[宋晓明]:
我顺便再说一句,实行严格保护和最高法院推出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我们基本政策是16个字,即“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这四句话应该说和严格保护、和中央的政策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所以这一点并不矛盾,也请各位媒体在宣传过程中,在介绍情况的时候把握好这一点。谢谢。
[11:17:12]
[王玲]:
今天新闻发布会内容十分丰富,谢谢宋庭长的回答,也谢谢媒体的提问。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19:51]